【妨害名譽案例】好友IG公開罵人,律師發函爭取賠償15萬成功!
2018-11-11女學生謊稱已滿18歲,男網友約會摸胸遭告猥褻罪律師爭取緩刑
2018-11-13- 免費法律諮詢人:阿昇
- 案件類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
- 所在地區:新竹
- 諮詢律師:林君鴻律師
侵害配偶權法律諮詢問題:
我在科技公司擔任高階主管,平常跟同事相處都很融洽,特別與小玟交情甚好也比較熱絡,相處起來就像老朋友,我們在LINE中聊天不時會開黃腔聊比較露骨的話題,雖然她結婚了,但我真的沒有要介入她婚姻或其他想法,就單純同事間好玩、感情好。殊不知我們LINE的談話訊息被她老公看到,向我提告侵害配偶權還求償100萬元,我願意為自己的行為道歉也願意給予賠償,但因為line訊息侵害配偶權而須賠償100萬,這金額真的是太高了,我想跟律師免費諮詢:
-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那麼高是正常的嗎?
- 我畢竟是高階主管,如何在訴訟跟名譽間取得平衡?可以私下和解就好嗎?
lINE訊息侵害配偶權,民事律師建議:
- 妨礙家庭line訊息是否值得100萬元賠償金有待疑義,原則上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官會審酌雙方之身分、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各方面衡量判斷之。通常法院判賠金額約落在40至60萬不等,其他案例中也曾有更高或更低之狀況,實際金額還是要依狀況而定。
- 本案建議訴訟中解決比較容易取得公正,基於對方一次提100萬元代表本案不可能用1、2成調解金就能調解成功。談話言論是開玩笑,是否有介入女方家庭情愫尚有爭議。
侵害配偶權法律諮詢後結果:
阿昇於諮詢後,決定委任林君鴻律師替自己在民事訴訟中答辯爭取降低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
侵害配偶權涉犯法條:
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