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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訴請離婚!長期軟禁沒收護照不讓外配回國,委任民事律師提起離婚訴訟
2018-11-24- 委託人:被告小美
- 相對人:公訴檢察官、鳳小姐
- 所在地:台中
- 案件類型:業務侵占
- 本案結果:緩刑
- 承辦律師:陳宏毅律師
業務侵占事實經過
鳳小姐開了一家包粽書店,雇用小美負責櫃檯收銀、結帳、盤點庫存等工作,而小美一時鬼迷心竅,竟然在客人結帳時,不用店內的收銀機,而是將錢收到自己口袋。 在包粽書店工作了一年多,小美前前後後總共偷拿了6萬多塊,鳳小姐一直覺得店裡帳目怪怪的,核對每個月的報表後,才發現原來是小美會在客人結帳時,偷偷把客人付的錢收起來。 鳳小姐為了讓小美知錯能改,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決定對小美提起告訴,小美一時不知道該怎麼辦,於是趕緊打電話來做法律諮詢
律師主張
- 被告小美之前未曾因為故意犯罪受刑罰之宣告,且在犯業務侵占罪後坦白承認自己的行為,可以認為被告犯後確有悔改之心。
- 而且已經和告訴人鳳小姐就其所侵占的款項和解達成協議,賠償鳳小姐的損害,而被告小美既然知道且願意彌補過錯,經此偵查、審理程序的教訓,已經知道警愓,沒有再犯之虞。
- 按刑罰之目的確實有處罰行為人的意義,但依現今通行的概念是重在教育,並非重在懲罰行為人。
- 綜合上述理由,希望法院諭知緩刑之宣告,給予小美重啟自新的機會。
委任律師,獲判業務侵占緩刑
透過台中律師陳宏毅律師的努力,表達出小美的悔意和知錯能改的誠意,法官也了解小美因為法治教育程度不足,才會導致誤觸法網,而小美願意反省自我,彌補過錯,也獲得鳳小姐的原諒,讓小美重新回書店上班,最後,法院認同陳宏毅律師的主張,判決小美接受法治教育,並且給予緩刑判決。
※為維護普通侵占罪案例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