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群組誹謗商譽!委請律師撰寫律師函,請求妨害名譽之賠償
2018-12-27烏龍報案遭檢察官起訴誣告罪,委任刑事律師撰寫答辯狀 爭取緩刑
2018-12-29- 免費法律諮詢人:小美
- 案件類型:醫療糾紛
- 所在地:嘉義
- 諮詢律師:林倩芸律師
醫療糾紛法律諮詢問題:
我是位新手媽媽,兩個月前在某醫院進行剖腹產子,當下並沒有發生什麼異狀,幾天後就出院回家休養,但後來發現腹部開始會隱隱作痛,本以為是剖腹的關係,所以回診了三次向醫生詢求協助,三次回診中醫生都表示是因為傷口發炎所以只有幫我擦藥處理,並沒有做進一步的檢查,前幾天因為真的腹痛沒有好轉所以我再到醫院回診,這次的回診才發現是當初剖腹時,醫生一時的疏忽竟然把紗布留在我的肚子裡,才會引發我這長達兩個月的腹痛,這種醫療疏失,我想做法律諮詢:
- 這樣誇張的醫療疏失,我可以向醫院還有醫生請求什麼樣的賠償?
- 精神賠償的費用可以請求多少?
民事訴訟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紗布遺留腹中為明顯的醫療疏失,可以向肇事醫院及醫生請求當中醫療費用及精神賠償。
- 實務上,精神賠償為多少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而是會依照受損害之程度及參考過去相關案例的比例,來衡量民事訴訟中的精神賠償金額請求多少會較為合理,在雙方的商談下取得一個彼此能接受的金額。
醫療糾紛法律諮詢後結果:
小美法律諮詢林倩芸律師後,認為林倩芸律師對於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甚有經驗,決定委請林倩芸律師陪同調解,向醫院請求紗布遺留腹中造成的損害賠償。
醫療糾紛涉犯法條: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