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報案遭檢察官起訴誣告罪,委任刑事律師撰寫答辯狀 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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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1- 免費法律諮詢人:林先生
-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強盜強制性交罪
- 所在地:台南
- 諮詢律師:陳宏毅律師
妨害性自主法律諮詢問題:
前陣子因為無聊,所以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位女生,聊天後發現她有在做性交易,一時沒想那麼多所以就約她出來,當下我們也都有談好條件。殊不知事後她竟然向我提告妨害性自主,還跟警方說我拿了她錢包裡的現金幾千元,我在警詢筆錄還有偵查庭都表明我並沒有這樣做,對方當時也是心甘情願的,但檢察官就是不相信,今天我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了,內容說我有強盜強制性交罪嫌,還寫說我有拿刀威脅她脫掉衣服,但事實根本不是這樣,我想做免費法律諮詢:
- 為什麼將我依強盜強制性交罪起訴?這個罪判刑很重嗎?
- 目前我應該要怎麼做才好?
- 根本沒有刀械也沒有證據,只有援交妹的單方面證詞,可以定罪嗎?
刑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檢察官認為本案強制性交與強盜罪二行為間有密切關聯,然依法律規定將二罪結合成一罪處理之。強盜強制性交罪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罪為重罪,往後刑事訴訟須謹慎處理。
- 起訴書內容對林先生大多為不利,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處理,先到法院閱卷檢方持有哪些證據,了解案件狀況後再分析下一步及往後訴訟中應如何答辯爭取對林先生最為有利。
- 原則上法院要定罪需除了被害人證詞,必須要有補強證據,例如刀械、女性創傷、驗傷單等,因此本案有諸多不合理之情況,也無補強證據,不應就此定罪。
強盜強制性交罪諮詢後結果:
林先生法律諮詢陳宏毅律師後,決定委任陳宏毅律師替他處理後續妨害性自主訴訟問題,向法官積極爭取無罪之判決。
妨害性自主涉犯法條:
依刑法第221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法第332條規定: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