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工程口頭保證鬧糾紛!民事律師調解,雙方成功簽定和解書
2019-03-02被騙到歐洲工作,淪為機房詐欺組織犯,遭檢起訴,委請刑事律師爭取最輕判決
2019-03-06- 免費法律諮詢人:小郭
-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罪、強制性交罪
- 所在地:台北
- 諮詢律師:林倩芸律師
妨害性自主法律諮詢問題:
我跟黃小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那天約出來吃飯,吃飽後待在我車子裡聊天,結果我們發生了性行為,當下沒有做保護措施但我非常確定她是自願與我發生性行為的,因為當時我們在後座發生,也是她自己從前座爬來後座的,如果他不願意大可以開門逃走,隔天黃小姐要我跟她在一起對她負責,但我根本就沒有想要交女朋友的意願啊,所以我就封鎖她沒有再給回應,今天就接到警局通知要我後天去做筆錄說是黃小姐對我提告妨害性自主,說我強迫她與我發生性行為,我想請問台北律師:
- 我們是合意發生的性行為,這樣她告我告的成嗎?
- 我應該要找律師嗎?
刑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依法規定強制性交罪必須要是強暴、威脅、恐嚇對方發生,合意性交或是半推半就是不會構成的。還是需要看對方所提出的證據為何,例如何時去報案、是否有到醫院做驗傷動作、還有後續雙方的對話紀錄來做佐證,倘若報案離案發時間過久或是沒到醫院做驗傷,之後都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做答辯爭執。
- 強制性交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非輕罪,倘若筆錄陳述不完全或是不清楚,對於案件後續影響甚大,建議蒐集好相關證據後尋求專業、合格專業律師陪同處理之。
妨害性自主法律諮詢後結果:
小郭準備相關對話紀律及證據,法律諮詢林倩芸律師後,了解案件後續可能會衍伸的問題及刑責,讓律師替他擬定好訴訟策略並委請刑事律師-林倩芸律師陪同他至警詢做筆錄。
妨害性自主涉犯法條:
依刑法第221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