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衝出來的老人家過失致死,家屬打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委任律師協調壓低賠償
2019-03-18友慫恿買虛擬幣,殊不知發財夢是場空!聘刑事訴訟律師告詐欺、違法吸金
2019-03-22- 免費法律諮詢人:盧先生
-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仙人跳
- 所在地:台北
- 諮詢律師:謝憲愷律師
妨害性自主法律諮詢:
我是科技工資的工程師,之前有逛過幾個網站找到一夜情的對象,打過一家網站的電話沒有人接,後來就放棄了,沒多久後我接到小姐回電話,雙方談好時間地點我就過去赴約,在過程中女方欲拒還迎的,我以為女生說不要就是要,這樣會讓他們更興奮,但不到五分鐘,我覺得他好像是真的不想要,所以我馬上停止,拉開彼此的距離,沒有繼續下去,把約定好的金額付給她之後我就離開了,兩天後我接到警方通知作筆錄,說我涉嫌妨害性自主,我想請問:
- 當時我們兩個是談好條件,女方也自己有同意,才會開始性行為的,甚至在親吻時發現她不願意,我也馬上停止,這樣還會構成犯罪嗎?
- 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女方中間還又聯繫我,要跟我多拿錢,我不願意給,是因為這樣他才去提告嗎?我真的沒有要侵犯她的意思,我應該怎麼辦?
刑事訴訟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妨害性自主之構成要件應是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本案在手段上之要件並不符合,雙方是談好條件自願發生的,建議盡力爭取不起訴。
- 刑事訴訟律師認為,本案案件狀況與目前多數妨害性自主案件雷同,女方想獅子大開口,男方不同意即對男方提告,多是俗稱的仙人跳,且實務上多會同情女方,所以被告在法庭中處於無法自辯的弱勢狀態,通常這樣的案件會建議聘請委任律師,由律師替當事人全力辯駁。
妨害性自主法律諮詢後結果:
盧先生向謝憲愷律師諮詢過後,相信謝律師的專業以及豐富的經驗,也認同謝律師的訴訟策略,決定全權委託謝律師陪同自己一起作戰,爭取為自己的辯駁。
妨害性自主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221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法第224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