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漠夫妻分房達5年,財產爭執不休,委請離婚律師協議離婚
2019-06-06幫友代買二級毒品判刑8年,不服上訴,毒品律師成功爭取減刑5年!
2019-06-12- 委託人:小宇
- 相對人:公訴檢察官
- 地點:桃園
- 案件類型:運輸毒品
- 本案結果:緩刑
- 承辦律師:林倩芸律師
運輸毒品事實經過:
小宇跟香港的朋友約好,要到那讓朋友當地陪遊玩三天,在桃園機場準備出境到香港時,經過金屬探測門遭攔下,員警盤查後發現他褲子口袋鼓鼓的有異狀,形跡可疑請他交出說明,發現小宇夾帶了二級毒品大麻在身上準備帶出境,還沒搭上飛機就被員警帶回調查,後來案件也被檢察官依運輸毒品罪起訴,小宇沒有任何前科,案發後深感悔意希望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來電法律諮詢,尋求專業毒品律師協助他爭取一個最好的判決結果。
毒品律師主張:
- 大麻為二級毒品,未經許可是不得持有及運輸,且大麻為管制進出口物品,不得私運出口。運輸毒品罪之成立,並非以所運輸之毒品是否運抵目的地為要件,既遂、未遂之區別,以是否已經起運離開現場為準,如已起運離開現場,其運輸行為即已完成,不以達到目的地為既遂之條件,小宇雖夾帶毒品到機場,但因還沒出境應認為是「未遂犯」,可減刑。
- 小宇無前科,學歷碩士,有穩定工作,且犯後自白深表悔意,在開庭中可積極向法官爭取緩刑、改過自新的機會。
運輸毒品法律諮詢結果:
小宇在林倩芸律師的專業協助下,替他在本件刑事訴訟中成功爭取到緩刑的機會,希望他能以勵自新記取這次的教訓,好好重新之後的人生,也清楚明白觸碰毒品的嚴重性!
運輸毒品相關法條: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
製造、販賣運輸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500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