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不合理,遭求償50萬,委律師答辯成功,最終僅須賠償3萬元!
2020-02-15元配身心煎熬,聘律師提告,成功取得侵害配偶權賠償!
2020-02-22- 委託人:王小姐
- 地點:台北
- 案件類型:詐欺
- 本案結果:不起訴處分
- 承辦律師:林倩芸律師
詐欺幫助案件經過:
王小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位自稱是香港貿易公司的副總小李,對方以結婚為前提與王小姐交往,兩人在網路上很聊得來,聯絡幾個禮拜後小李告訴王小姐投資他們公司彩券可獲利美金25萬元,但須先繳納境外稅13萬,王小姐手邊沒有那麼多錢,於是小李說公司主管可以先借他13萬,王小姐答應了,認為對方是真愛兩人極有可能會步入禮堂,便按照對方指示提供自己帳戶給對方並戶頭裡的13萬元台幣領出,兌換成美金後臨櫃再電匯給對方。
但她做完一切指示後,小李卻消失了,王小姐也收到地檢署傳票,表示他涉犯 幫助詐欺罪,王小姐這時才知道這一切都是謊言,自己遇上了愛情詐騙,於是來電免費法律諮詢…
律師主張:
- 王小姐提供本案與對方之完整通聯記錄截圖照片及電信公司通話明細,可證明對方利用王小姐渴求異國戀情之弱點,每日關心對方更以親暱語詞稱呼,讓王小姐深信對方是可以與其共度一生之人,在不知情狀況下遭利用詐騙,成詐欺罪初犯。
- 王小姐交付帳戶並無任何獲利,因疏於防範而遭詐騙集團所利用,應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之處分。
詐欺幫助案訴訟結果:
王小姐法律諮詢林倩芸律師後,決定委任林倩芸律師陪同處理本詐欺案,最終成功爭取詐欺罪不起訴處分,也讓王小姐放了一顆心,往後會更謹慎在網路上的交友亦不敢再輕易將帳戶重要資訊輕易告知他人。
詐欺幫助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