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有誤!父車禍成下半身癱瘓,對方惡劣不理,法律諮詢台北律師求償
2019-11-20連續一二審勝訴!車禍遭對方請求100萬賠償,請對律師免去賠償
2019-11-26- 委託人:小喬
- 相對人:小仲
- 地點:台中
- 案件類型:離婚、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
- 本案結果:順利離婚
- 承辦律師:林倩芸律師
離婚案件經過:
小喬與小仲結婚兩年,育有一子,但結婚至今,兩人發現個性以及生活上沒有共識,沒有辦法再繼續維持這段婚姻,兩人決定協議離婚,但條件談好了兩人不曉得該怎麼擬定這份離婚協議書才好,在網路上找了範本,擔心無法針對兩人狀況做擬定沒有保障,於是尋求專業家事律師協助擬定離婚協議書以及詢問協議離婚相關程序事宜。
律師主張:
- 夫妻雙方對離婚這件事有共識時,可以透過在證人前簽訂離婚協議書,共同至戶政機關辦理完成離婚程序。
- 離婚協議書沒有一定格式,但主要有三大重點,表明離婚意思、約定子女扶養和監護、夫妻剩餘離婚財產分配。依照夫妻雙方協議條件進行擬定,一般常發生協議書沒有明訂清楚,離婚後逕而衍伸出其他問題,甚至需要以訴訟來處理,更是耗時費工。然建議登記離婚時謹慎約定好種種事項,可以一舉省下後續訴訟的費用,減少紛爭的產生。
- 離婚協議書完成後,兩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若影響戶籍地要遷出,則需攜帶)、有雙方及兩位以上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
離婚案件諮詢結果:
小喬與小仲法律諮詢林倩芸律師後,了解林律師為家事專業律師,決定委請林律師替他們擬定離婚協議書,以保障雙方離婚後的權益,兩人在律師協助下成功和平離婚,迎接人生的新開始。
本案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1049條規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