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如何和解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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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委託人:王小姐
- 相對人:男方
- 地點:台中
- 案件類型: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勝)、略誘罪(無罪)
- 本案結果:全勝
- 承辦律師:趙若竹律師
調解離婚經過:
王小姐於107年的這天,終於因為婆家的精神壓力,及先生的不負責任,帶著兒子忍痛搬回台中的娘家,婆家住在南投的王小姐,長期遭婆婆緊迫盯人,每次回娘家只要沒有回LINE,就會被奪命連環摳,加上公公長期的三字經送上,使她精神壓力極大,苦不堪言;最心寒的是,媽寶先生,愛改裝汽車,又沉迷網路遊戲,使王小姐非常後悔嫁到南投,才結婚短短半年,就萌生逃離婆家、離婚的念頭。
帶著兒子回到溫暖的娘家,終於鬆下一口氣,但先生與婆家的瘋狂聯絡及疲勞轟炸,使的王小姐精神壓力非常大,甚至還收到先生的存證信函,張冠李戴的寫了不堪入目的文字,使人痛心,最後王小姐決定委任律師進行調解離婚。
離婚調解的過程中,男方非常的不理性,且對於孩子的監護權非常堅持,不願讓步。
王小姐納悶的說:「我在南投婆家的時候,都是我在照顧兒子,我才是兒子的主要照顧人,你為什麼要跟我搶?孩子的作息、藥物、飲食都是我獨自處理,你真的有能力照顧好兒子嗎?」
破局的調解,只能進入漫長的訴訟。豈料,男方居然對王小姐提告「略誘罪」,認為王小姐擅自把兒子帶回娘家。但一山還有一山高,王小姐委任的趙若竹律師早就給予正確的法律觀念,每個月都會讓男方來看兒子,因此檢察官認為略誘罪不成立,給予不起訴處份。男方完全不念舊情,也完全沒有反省的對王小姐提起「刑事訴訟」,使的王小姐決定全力反擊,不再讓步。
最終,在108年夏天,律師團於法院訴訟中各種籌碼交換及訴訟策略處理下,終獲和解,王小姐終於離婚成功,並獲得孩子監護權及每個月扶養費14,000元直到孩子20歲,另補先前未支付的扶養費20餘萬,屬於三勝的完好結局,使王小姐可以放心的照顧孩子,並早日申請政府各項單親補助。
調解離婚律師策略:
- 本件在離婚諮詢、調解時,律師就給予多種策略,為未來法院訴訟時埋下伏筆,例如:回娘家時將孩子一起帶回,顯現出屬於主要照顧者的一方,但每周仍主動傳LINE通知男方可以來探視孩子,這樣不僅可以在法律上認為是友善父母,也能避免觸犯刑法略誘罪。
- 因孩子體質特殊,向法院不斷說明孩子身體狀況,是需要更多飲食上跟藥物上的細心照顧,把委託人王小姐照顧的情況一一記錄,並向法院提出。
- 不斷的使用LINE文字向男方主張孩子要生活,需要扶養費,請男方支付。最終律師以不當得利向法院主張,獲得男方1年多未支付的扶養費20多萬。
離婚法律諮詢結果:
律師認為:預防勝於治療,訴訟策略將使當事人在遭受各種打擊時,能一一反駁、主張、舉證,完整的為當事人設想各種可能性,再做每一步的建議,才是取得訴訟勝利的最佳辦法。
(以上訴訟策略請當面諮詢律師,或來電免費法律諮詢,不建議擅自使用)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