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被騙竟涉兒少性剝削條例?委任律師答辯盼爭取無罪!
2020-07-16登入女友臉書急聘律師協助,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例
2020-07-21- 免費法律諮詢人:何先生
- 案件類型:妨害秘密、偷拍
- 所在地:台中
- 諮詢律師:許文鐘律師
妨害秘密罪初犯後,該如何解決:
我們公司是男女共用廁所,當天我聽到隔壁有人上廁所聲響,我就用隨身攜帶的運動攝影機拍攝,結果被當場抓獲,對方立即報警,當天警方到達現場後就將我帶回筆錄。長期以來我心裡一直有一個衝動想要去拍攝這些照片,但是我後續並不會去翻看,可能之前還有一些照片存在攝影機的SD卡裡面。事情發生後,我終於正視這件事情去看心理醫生,並且寫了道歉信請主管轉交給對方,但是對方可能還在氣頭上,並不領情,我有心想彌補也願意承認錯誤,但不知道後續程序該怎麼辦,故來法律諮詢求助律師。
何先生並詢問:
- 第一次被抓……雖然有心想改過但還是覺得很緊張,我已經因此失業了,不希望留下前科,請問這類妨害秘密罪初犯案件大概都會怎麼判定呢?
- 之前的道歉信沒有得到回應,我還有可能在後續程序中跟對方和解嗎?對方看到我找律師會不會覺得反感反而不利和解?
律師建議與處理妨害秘密罪初犯方針:
- 妨害秘密罪初犯屬於告訴乃論罪,初步還是建議認罪盡量藉由律師的斡旋與當事人和解來爭取撤告,在計算訴訟成本時,也應考量和解費用的支出。由於何先生有就醫治療也確實有心理疾病,這部分也會同時盡量向檢方求情,釋出誠意來爭取妨害秘密不起訴或緩刑,降低妨害秘密罪刑責。
- 可以的,告訴乃論罪在判決下來前,都有機會可以跟對方和解。何先生可以不必顧慮太多,律師只是當事人間溝通的橋樑,在雙方爭吵時,有一第三人的介入反而可以比較容易抽離情緒,理性溝通,我們主要的任務就是促進雙方和解,並同時保障您訴訟上應有的權益。
法律諮詢後結果:
何先生免費法律諮詢許文鐘律師後,可以感受到許律師的專業和為當事人著想的精神,考慮自己不太會表達,面對檢方和被害人可能會口舌笨拙,決定全權委任許律師處理後續刑事案件答辯並協助與被害人和解等後續事宜。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 315-1 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依刑法第 319 條規定:
第三百十五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二之罪,須告訴乃論。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