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執毒品藏屋內被抓!緩刑憂被牽連起訴,委任刑事律師陪同偵查
2020-08-18受長期家暴保護令一再申請,委任律師成功訴請離婚!
2020-08-22- 免費法律諮詢人:洪先生
- 案件類型:詐欺幫助犯
- 所在地:台中
- 諮詢律師:陳宏毅律師
因提供帳戶賺錢卻成詐欺犯經過:
我家裡有在做生意,但生意一直不是很好,剛好看到網路上有人說只要將帳戶租給他,每個月會給我8000元的報酬,我想說提供帳戶賺錢多少可以貼補家用。但昨天突然接到警局通知我過去做筆錄,說我涉及詐欺罪,帳戶也被凍結、列為警示帳戶了,接下來會被移送到地檢署,有可能會被起訴,我想法律諮詢:
- 我只是想幫家裡而已,才將我的帳戶租借出去,為什麼這樣是犯罪?
- 我一定會被檢察官起訴嗎?被關的話,家裡會失去經濟支柱,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處理?
涉入幫助詐欺案件,律師建議:
- 通常法院會認為,人民有義務將自己的帳戶好好保護,所以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使帳戶被他人取得而變成人頭戶,提供帳戶賺錢進而被詐騙集團取用,就表示沒盡到保護帳戶的義務,會認定你是詐欺幫助犯。
- 不一定,會不會起訴要看檢察官的判定,建議盡快委請律師您和被害人和解、在地檢署階段就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避免被起訴、進到法院,會留下案底。
法律諮詢詐欺律師後結果:
在聽完陳宏毅律師細心且專業的分析後,洪先生決定先委任陳律師幫他整理資料、證據,在地檢署傳喚他之前做好萬全準備!
經過多次刑事訴訟律師和被害人的協調後,被害人認同洪先生也是受害者,願意以一成金額和解。在地檢署時,陳宏毅律師也努力幫洪先生爭取緩起訴處分,希望檢察官能再給予當事人一次機會!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 第 30 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依刑法 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