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端遭起訴塗銷地役權,律師妙語保全利益
2018-07-19遭未成年撞傷癱瘓,委律師爭取車禍賠償 300萬勝訴!
2018-07-19- 委託人:被告歐陽小姐
- 相對人:公訴檢察官
- 所在地:台中
- 案件類型:過失致死
- 判決結果:易科罰金
- 承辦律師:陳宏毅律師
車禍過失致死賠償經過:
被告歐陽小姐於民國106年間某日上午,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台中市林沙鹿區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縣道,往沙鹿市區方向行駛,在行駛的道路上,原應靠右行駛,但歐陽小姐為了撿掉落副駕駛座踏板的手機,竟疏忽未注意到另一手握著的方向盤,不自覺的偏掉,車子向左邊對向車道行駛。
正好大頭騎乘機車從對向彎道行駛而來,因為突然看見歐陽小姐所駕的汽車在前面緊急煞車避開,機車車身因此而打滑向前滑行,連人帶車碰撞到歐陽小姐所駕駛的車子,造成大頭身體受撞擊大量出血,緊急醫院急救後,仍然宣告不治死亡。此車禍過失致死事件,讓歐陽小姐要付好多車禍過失致死賠償金,於是立即來電法律諮詢,尋求律師協助。
車禍過失致死律師主張:
一、 懇請法院衡酌被告歐陽小姐未有前科,在犯罪後坦承犯行,且犯行後態度良好,減輕其刑。
二、被告歐陽小姐在上述犯罪行為未被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主動向到場處理之警員自承犯行並接受裁判,依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之規定,請依法減輕其刑。
三、被告歐陽小姐犯後有悔意,且希望與被害家屬協調和解,請法院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車禍過失致死判例結果:
刑事部分,陳宏毅律師從法律上自首減刑的方向主張,請求法院易科罰金代替判刑,給予被告歐陽小姐再一次反省的機會。
民事賠償部分,被害家屬原要求車禍過失致死賠償100多萬元,經過陳宏毅律師努力協調之下,並說明被告歐陽小姐的經濟情況,希望原告家屬體諒,原告大頭的家屬最後同意降低車禍賠償金額,僅要求20萬元的和解金,車禍過失致死賠償 金額大幅降低,也成功達成 車禍過失致死和解,讓歐陽小姐鬆了一大口氣。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