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誤成為車手,一二審重判8年?加重詐欺上訴三審!
2020-08-08跑計程車竟被當「馬伕」接送小姐上下班,委請律師擺脫妨害風化罪嫌
2020-08-13
- 免費法律諮詢人:大明
-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強制猥褻
- 所在地:桃園
- 諮詢律師:蔡承學律師
法律諮詢性交罪問題:
我弟弟小明最近大鬧家庭革命提出想要分家產拿錢,我訓斥了他幾句,他挾怨報復,告我對他性侵!從小家裡放任我跟弟弟獨自在家,我們常常一起看成人頻道,學著畫面互相探索彼此的身體,甚至有到插入性器的地步。在妨礙性自主偵查庭上我有承認我對他做的事,可是當我要說我弟弟也對我做同樣的事時,檢察官卻不讓我說,所以想免費法律諮詢以下問題:
- 檢察官不聽我說,整個性交罪案件變成只有我單方面的行為,而弟弟卻沒事,我該如何為自己辯解?
- 這大概是我國小到國中發生的事,距今有20年了,性交罪案件有追訴期嗎?
律師建議盡速達成妨礙性自主和解:
- 因為您目前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被告身分,檢方態度上通常會較為嚴苛。如果有話想補充說明,應盡速具狀陳報,可以委請性侵害律師來協助撰狀,完整敘述妨礙性自主經過,檢方會比較能接受書面資料,以利偵辦釐清事實。
- 民國94年刑法修正後,性交罪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追訴權為20年,本案可能有罹於時效問題,需進一步判斷,並且盡可能達成和解,爭取不被起訴。
法律諮詢後結果,聘請桃園律師陪同開庭:
大明向蔡承學刑事訴訟律師諮詢後,認知到本件非輕鬆應對即可結案,且檢察官對他的態度不是很友善,法律諮詢當下便決定全權委任蔡律師處理,包括先遞狀陳報,之後再請桃園律師陪同開庭,爭取不起訴處分。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法第227-1條規定: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依刑法第80條規定: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