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發現妻曖昧訊息!聘律師求償 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
2020-04-30車禍骨折導致上班通勤不便,委律師成功爭取精神賠償!
2020-05-07- 委託人:阿翰
- 相對人:小月
- 案件類型:車禍、損害賠償、過失傷害
- 本案結果:成功和解、降低賠償金額
- 承辦律師:林倩芸律師
要求 車禍輕傷精神賠償 經過:
阿翰某天開車因未注意到後方騎乘機車的小月,而導致小月摔車,當下阿翰立刻報警並叫救護車,小月傷勢不重,僅輕微筋骨受傷及小擦傷,車子也無大礙。
後續阿翰持續關心小月傷勢,希望雙方和解處理好此事,沒想到小月獅子大開口,直接向阿翰要求要10萬元的醫療費用、車損費用外,還額外請求20萬元的精神賠償,總共要求30萬元。
阿翰覺得車禍輕傷卻要求20萬精神賠償,不太合理,他希望好好處理此事但卻無法與對方溝通,於是來電免費法律諮詢,尋求專業車禍律師協助。
車禍專業律師主張:
- 小月開口請求10萬元的醫療費用還有車損賠償,但並無法拿出醫療單據以及車子維修收據,難以證明實際受損金額為10萬元,這部份還有爭執空間。
- 另外,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之金額多寡會依照雙方身分地位、學識地位、工作收入、以及車禍受害程度等條件評估計算,沒有固定的車禍精神賠償標準。
- 車禍案件沒有人樂見發生,雙方可先透過調解方式,協商賠償金額及條件,對於賠償金額及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不知如何計算,建議由專業車禍律師協助,談成和解。
要求 車禍輕傷精神賠償 處理結果:
阿翰法律諮詢林倩芸律師後,決定委請林倩芸律師與小月協商溝通,在調解過程中發現小月之醫療費用加總並不到3萬元,小月之受傷狀況(僅是小擦傷)請求20萬之精神賠償(精神慰撫金)亦屬太高,在律師的協助下向阿月表示我方誠意,最終雙方成功以5萬元達成車禍和解,讓這件事情圓滿落幕。
車禍賠償 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284 條第1項前段規定: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