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同居之虐待是什麼?可以訴請離婚嗎?
2018-07-28如何訴請法院判決離婚,讓自己離婚成功?
2018-07-28分居離婚起源:
小鳳因與先生小龍長期反覆吵架、冷戰,外加上婆媳問題,對這段婚姻已不抱期待,於是趁著先生出差的時候,搬離夫家,一走就是半年,中間夫妻雙方雖然有聯繫,但是小鳳鐵了心不回去了,兩人也就漸漸習慣分居的狀況。
然而,小鳳覺得這樣也不是辦法,希望可以離婚,還給雙方自由的生活,但是小龍觀念保守,不願意簽字離婚,於是小鳳來電法律諮詢分居離婚問題,想請求律師幫助,讓自己離婚成功。
Q:分居多久,法院會直接裁判離婚?
必須綜合判斷,訴訟中變化很多,沒有一定時間。當然,倘若已經分居十年以上,法院自然會判決可以訴請離婚。
分居多久可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並無定論,只要夫妻分居各自獨立生活,雙方誠摰互信之感情基礎,已經不復存在,依一般人之生活經驗,顯然難期修復,雙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經不能達成,應可認係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所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准許夫妻雙方為離婚之請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96 年家上字第 98 號判決)。
分居離婚 法院實務見解:
一、分居5年,法院會直接裁判離婚嗎?
若夫妻雙方前後分居長達 5 年,已失互信互賴,一方亦甚少探視兩造未成年子女,足信兩造間已失去共同建立永久持續性之精神、經濟、性生活等多層面之生活關係之意願,顯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認准予離婚為有理由(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96 年家上字第 1 號判決)。
二、分居10年,法院會直接裁判離婚嗎?
倘若已經分居十年以上,法院自然會判決可以離婚。
三、夫妻之間已成路人,法院會判分居離婚嗎?
苟夫妻間因堅持己見,長期分居兩地,各謀生計,久未共同生活,致感情疏離,互不聞問;舉目所及,已成路人,而無法達成實質夫妻生活之婚姻目的,若謂該婚姻猶未發生破綻,其夫妻關係仍可維持,據以排斥無過失或過失程度較輕或其程度相當之一方訴請離婚,即悖於夫妻之道,顯與經驗法則有違(最高法院 98 年台上字第 1233 號判決)。
四、夫妻分居獨立生活,已無感情基礎,可以判分居離婚嗎?
倘事實上已經分居各自獨立生活,雙方誠摰互信之感情基礎,已經不復存在,依一般人之生活經驗,顯然難期修復,雙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經不能達成,而其事由之發生,依一般社會感情,尚難認為應完全歸責於夫妻之一方時,應可認係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所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符合離婚條件,而准許夫妻雙方為離婚之請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96 年家上字第 98 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