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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4合夥做生意起源:
霏霏和小雯就讀烘焙系,今年大學剛畢業,兩人在大學時期是好閨蜜兼好室友,霏霏在大學時期持續有在咖啡店打工,在打工期間,也學習到很多煮咖啡的學問和技巧,而小雯則是在麵包店打工,自己平時很愛做甜點,兩人決定各拿出100萬元,想合夥開一家咖啡甜點店,共同追夢,一起打拼未來……
合夥做生意法律知識:
Q:什麼是合夥?
合夥,可以分為顯名合夥(外部合夥)和隱名合夥(內部合夥):
- 顯名合夥,是指2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 隱名合夥,則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而分受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及分擔其所生損失之契約。隱名合夥係屬有償雙務契約,當事人所訂的契約究為合夥,或為隱名合夥,應就契約內容加以認定。
- 實務上常見的合夥類型包括:工作合夥(如共同著作)、合建合夥(如一方出資,一方提供土地)、自由業合夥(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合夥型態成立者),另外,從一般的流動攤販到商店皆可成立合夥,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見,所以合夥可謂與一般人生活關係密切。
Q:合夥是不是法人?
不是,合夥的當事人在2人以上,是為經營共同事業,並有合夥財產,具有團體性,此為合夥的特徵,也是法律規定的重點。但合夥因為欠缺組織體的結構,不具法人地位,不能作為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主體。其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是合夥人,而非合夥。又發起人於完成公司設立前之法律關係,因其係以設立公司為共同事業之目的,通說和實務見解均認為係合夥關係。
Q:合夥和獨資商號、公司有什麼不同?
合夥乃獨資與公司外,常見的營利組織,但是合夥與獨資非法人組織,因此合夥沒有獨立的法人人格,而公司具有法人人格,有權利能力。
此外,公司為營利法人,必以營利為目的,合夥則無限制,得以宗教、慈善、學術及其他各種事業為目的。
而且,合夥團體既無權利能力,所以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公司之財產,則屬於公司本身之單獨所有。至於合夥與獨資商號從字面和法條定義便可知其差異,前者具有團體性,後者即係自然人個人所有。
合夥 |
獨資商號 |
公司 |
|
是否為營利組織 | 是 | 是 | 是 |
是否為法人 | 否 | 否 | 是 |
以營利為目的 | 沒有限制 | 是 | 是 |
財產歸屬 | 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 | 負責人所有 | 屬於公司本身之單獨所有 |
具有團體性 | 是 | 是 | 否 |
Q:合夥要簽立書面契約嗎?
合夥契約法律並未規定須以書面為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所以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即可成立。但因為合夥人間權義關係頗為複雜,為避免日後舉證困難,最好以書面訂立合夥契約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