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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強制罪案例】惡鄰居公寓走道貼告示堆雜物,住戶委台北律師提告!
2021-03-19警方的筆錄通知上,常常出現妨害自由罪,但妨害自由罪章條文涵蓋範圍廣泛,到底是指涉自己觸犯哪一條罪名或哪些妨害自由構成要件,您也常常一頭霧水嗎?妨害自由公訴或告訴乃論的情況分別為何?妨害自由常見罪名又有哪些?讓好律師來告訴你!
關於妨害自由,你可能會想知道…
妨害自由法律知識:
Q:妨害自由是什麼意思?妨害自由罪定義?
我國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中,涵蓋買賣人口、略誘罪、剝奪行動自由、恐嚇危害安全及侵入住居……等罪名,妨害自由的廣義定義及是指剝奪他人行動及身體上的自由,本罪章所欲保護之客體為他人之行動自由,至於實質構成要件為何,以下詳細說明。
Q:妨害自由構成要件為何?需要哪些證據?
妨害自由罪章中,常見罪名如下:
妨害自由罪1:剝奪行動自由罪:
以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他人之行動自由為妨害自由罪構成要件,所謂非法方法,包括強暴、脅迫、恐嚇等足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情形在內。
延伸閱讀:恐嚇罪定義為何?被判恐嚇罪刑期要關多久?
妨害自由罪2:強制罪:
以強暴或脅迫手段,影響他人意志,因此被迫做或不做某件事。
妨害自由罪3:恐嚇危害安全罪:
恐嚇是指有人對特定他人預告通知,未來會對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不利,且恐嚇的內容是人力所能支配的行為,讓被害人達到心生畏懼的程度。
妨害自由罪4:侵入住居罪:
無正當理由或未經同意進入他人空間,或是受到管理權人要求退出的指令仍然滯留其中。
妨害自由罪章皆為加害人為某行為,導致被害人之行動或意志受到控制,侵害被害人行使權利,若欲提告,須有相關物證,舉凡錄音錄影或監視器畫面……等,皆可在訴訟中提出,舉證對方之加害行為。
Q:已提起妨害自由公訴,和解可以撤告嗎?
妨害自由罪章多數為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公訴罪,妨害自由公訴一旦提告便無法撤告!檢察官會依職權進行調查,並做出是否起訴的處分,決定是否讓案件進到一審法院進行判決。
特別的是,常見的侵入住居雖涵蓋在妨害自由罪章內,但此罪為妨害自由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可以進行撤告。不過,雖然非告訴乃論類型的案件無法撤告,若能在訴訟中達成和解,可能會有利於爭取緩起訴或較低的刑度,然而接受和解往往是變相的默認了自己有犯罪情形,建議若遇到相關案件最好還是盡速與專業律師諮詢,評估妨害自由案例實際狀況來擬定後續的訴訟策略。
Q:觸犯妨害自由罪怎麼辦?律師可以幫我爭取不起訴嗎?
觸犯妨害自由罪須看行為究竟是觸犯哪一條法律,涉犯不同法條會有不同刑責,刑責從輕可處罰金,妨害自由從重亦有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可能,若誤觸妨害自由罪,建議委任刑事訴訟協助,釐清案件所犯法條及實際證據狀況,評估可否向檢察官於偵查階段爭取妨害自由不起訴處分,或若情節輕微時,藉與被害人於調解庭中達成和解來爭取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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