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撤銷多久執行?程序為何?如何提出抗告?
2021-06-15單親媽為育兒工作誤當車手,委任詐欺罪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2021-06-21- 委託人:何小姐
- 案件類型:幫助詐欺、人頭帳戶
- 所在地:台北
- 本案結果:不起訴處分、無罪
- 承辦律師:謝憲愷律師
事實經過:
何小姐是一名醫護人員,去年在網路上認識了一名網友,對方是外國人,並委託何小姐協助購買比特幣,何小姐當下不疑有他,便答應協助,也確實跟比特幣的賣家完成交易。這名網友並順勢借此名義請何小姐提供自己的帳戶資料,這樣才能匯款進何小姐的戶頭,誰料,後續真的有一筆款項匯入,但卻是詐騙集團所騙得的不法資金,何小姐一夕之間變成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
律師主張:
- 何小姐與比特幣賣家確實有交易的對話及匯款紀錄,且此案無相關證據證明此賣家與詐騙集團有任何關連性。
- 何小姐提供的相關對話紀錄均顯示,她僅為誤信該網友為方便買賣交易而提供帳戶資料,對其他案情一概不知,且亦無從中獲得任何報酬,難認何小姐與詐騙集團有共同犯意及幫助詐欺之行為,而不成立詐欺罪。
- 詐欺手法日新月異,縱然政府廣為宣導且媒體多所披露,受騙案仍層出不窮,不乏高學歷、收入優渥或具社會相當經驗之人,故本案何小姐會陷於錯誤交出帳戶,非全無可能,應可主張其主觀上並無詐欺犯意,爭取無罪答辯。
本案結果:
何小姐當時與謝憲愷律師法律諮詢後,認為律師對詐欺案件經驗非常豐富,故經過台北法律諮詢決定委任謝律師協助自己在偵查階段做答辯,最後謝律師也不負所託,成功說服檢察官,讓檢察官作出不起訴也就是無罪的處分,何小姐收到處分後激動不已,特別感謝謝憲愷律師,也從中記取教訓,不再輕易提供帳戶給他人。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