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監護權是什麼?快速了解共同監護權優缺點!
2018-09-04離婚後探視孩子屢遭刁難,知孩子未得妥善照顧,父提改定監護權訴訟
2018-09-08離婚撫養費 事件起源:
王小姐是個全職的家庭主婦,全心在家相夫教子,好景不長,男方外遇通姦,以致婚姻破碎,夫妻走上訴訟離婚一途。 孩子是王小姐的心頭肉,無論如何都無法割捨,但她婚後多年都在家,沒有外出工作,沒有經濟基礎,此時的王小姐,該怎麼照顧孩子?該怎麼爭取自己在 離婚監護權扶養費 上的權益?
離婚扶養費 法律知識:
Q:王小姐離婚取得監護權,如何爭取扶養費?
孩子是兩人共同所生,因此不論監護權在哪一方,另一方都必須支付扶養費給主要照顧方(王小姐),讓主要照顧方能有足夠的經濟安心照養孩子。 若雙方對扶養費的金額無法達成協議共識,可以由法院來裁定金額。那麼監護權到幾歲呢?這筆扶養費必須支付到孩子20歲為止,當然也有支付到大學畢業為止的案例。 在沒有監護權變更的情況下,孩子的所有事項決定,則需要父母雙方的同意,方可行使,例如:戶籍與學籍之遷移、銀行開戶等;共同監護權也可雙方約定部分事項,由某一方單獨決定。
Q:扶養費怎麼算?協議or訴訟大約金額多少?
通常協議 離婚扶養費,會約定每月支付,支付到主要照顧者的帳戶。 例如:男方每月10日支付新台幣20,000元到女方某某帳戶。
但如雙方無法協議,則由法院通常依照孩子所在地的人民基本消費來計算,依主計處台北市每月人民基本消費為新台幣30,000元,而法院會依父母一人一半的方式判決。 例如:每月基本消費30,000元÷2人=15,000元。 代表男方每月應支付給女方新台幣15,000元,至孩子20歲為止。
Q:男方經濟優渥,每月收入至少20萬元,才給孩子1、2萬元扶養費?
雖然扶養費行情大約落在每月大約為7,000至16,000,但是當雙方不能協議時,法院在裁判時,會審酌雙方經濟能力,倘若男方收入較高,是有可能判決較高的扶養費用(約3、4萬元),且學費、才藝等額外費用可要求另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