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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委託人:阿榮
- 地點:台中
- 案件類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二級毒品
- 本案結果:無罪
- 承辦律師:陳宏毅律師
被告被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
阿榮交了一群壞朋友,朋友們密謀一起幹一場大事。自翔哥從第三人手中得到了一堆大麻種子,以翔哥為首的一群人就租了一塊地,開始了他們種大麻的不歸路。在一開始他們找阿榮替他們搬家,裝冷氣修水管等等,阿榮順理成章的成為了被瞞在鼓裡的工具人。阿榮甚至連他們之後要做什麼都不知道。直到有一天,警方找上門,告訴阿榮他涉嫌種植大麻,理由是設備上有阿榮的指紋,檢察官立即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阿榮與翔哥等人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專業律師主張:
- 從其他人的證詞中,可得知阿榮並不知道他們承租廠房,裝設冷氣水管背後的用意,在裝設完這些器具後阿榮更是沒有進到廠房裡面了,阿榮並沒有種植大麻的主觀犯意。
- 再者,壞朋友中只有翔哥的證詞表明阿榮有一起種大麻,其他的朋友都表明阿榮只有替他們搬運組裝設備而已,甚至連廠房的房東,鄰居都表明沒見過阿榮,假設阿榮真的有翔哥一起種大麻,不可能房東鄰居都沒見過阿榮,這明顯跟經驗法則不相符。
- 至於阿榮於現場器具所留下的指紋,可能是搬運組裝時所留下的,不得以此作為阿榮有種植大麻的主要原因,更不得以此作為阿榮有罪的理由。
委任刑事訴訟律師處理結果:
阿榮法律諮詢陳宏毅律師後,覺得陳律師的分析面面俱到,決定全權委任陳律師處理本案答辯。陳律師在台中法律諮詢案件中抽絲剝繭,對其他證人的攻防答辯,心思縝密,也處處替阿榮找有力的證據。幸好皇天不負苦心人,證明阿榮沒有涉案的證據,也還給了阿榮一個毒品罪無罪判決。
毒品相關法條: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4 條規定: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