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防治有哪些法規?遭同事、主管性騷擾,該如何提告?
2021-11-30強制猥褻跟性騷擾差在哪?一起了解刑法的猥褻定義吧!
2021-12-07被告加重詐欺幫助犯經過:
我原本工作在上海,因為疫情沒有辦法繼續,回台灣後透過臉書找到門檻低的工作,內容老闆說是協助行動支付的領錢、面交任務,我配合指示協助提領、面交共4次,都集中在同一天發生,金額分別是39萬、39萬、60萬、32萬。雖然找這份工作的過程與對話都是我本人接洽進行,但是對方要求提供收款帳戶,而我在台灣沒有開戶,因此我提供的是姊姊名下帳戶,後續也有請姐姐去幫我領錢。沒想到在面交三天後就被銀行通知列為警示戶,警方說在台南有個老伯報案自己受我們詐騙,還說姊姊是詐欺取財幫助犯。
我實在一頭霧水,我想請問幫助詐欺罪初犯會很嚴重嗎?
- 我陸續幫對方領了170萬,後續會遇到什麼狀況?
- 我聽說詐欺初犯可以透過認罪減輕,但是這件事跟姊姊真的沒關係,我們也沒有那麼多錢可以拿去跟被害人談和解,現在該怎麼辦?
法律諮詢後,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涉及到提領行為屬於俗稱的「車手」,通常檢察官會朝向加重詐欺罪偵辦,最糟的情況除了判刑以外可能還要被宣告強制工作3年!
因為和解可能會被認為是一種側面的認罪,如果莊小姐能提出和解的條件不佳,建議請律師分析證據狀況做無罪答辯,或於調解時盡力爭取壓低賠償金額。 - 本案陳律師建議透過「自首減輕」搭配主張莊小姐回國前後環境差異大,對岸確實存在類似性質的兼職工作等,來說明莊小姐對於自己被詐騙集團利用的事實並無認識,而不具犯罪故意,並且以書狀向檢察官陳明前因後果,幫助和案件無關的姐姐先行順利「下車」。
因為此案牽涉兩人,強烈建議在一開始就委請詐欺專科律師協助,審慎處理並依偵查情形調整策略,才能盡量爭取對莊小姐最有利的結果。
詐欺幫助犯 法律諮詢後結果:
陳軾霖律師擁有相當豐富的刑事訴訟與民事調解經驗,法律諮詢時精闢的分析出後續會遇到的各種狀況。台北法律諮詢後,莊小姐決定全權委任詐欺律師,希望還姊妹倆一個清白!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法第 339-4 條規定: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3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