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共用帳戶,竟成人頭警示帳戶!委專業刑事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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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2- 委託人:林先生
- 地點:嘉義
- 案件類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運輸刀械
- 本案結果:無罪
- 承辦律師:江昱勳律師
事實經過:
林先生是一個武術迷,透過網路購買6把刀械想做收藏,委託航空貨運公司向臺北關傳輸申報,並透過空運班機載運的方式運至桃園國際機場,警察局安全檢查大隊警員發現送來的貨物影像可疑,經會同臺北關關務員開箱查驗,再送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鑑驗,認為內容物均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之「武士刀」,且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輸入,林先生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未經許可運輸刀械罪嫌。
但林先生在購買前問過航警局及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他們說開鋒寶劍不在他們管制內,也因為林先生收到了這樣的資訊,所以才認為不用事先申請。林先生被起訴後覺得很冤枉,所以趕緊來電法律諮詢尋求律師幫助。
刑事訴訟專業律師主張:
- 雖林先生客觀上確有運輸管制刀械入境之行為,但因為從縣(市)主管機關即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獲得中國劍非屬管制刀械的資訊,難以直接認林先生具有未經許可運輸刀械的主觀犯意。
- 本案6把刀械為雙面刃之長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針對武士刀既不以文字定義,僅留圖例說明,經比較本案刀械在外觀上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規範的武士刀圖例有所不同,且內政部警政署現行公告查禁的管制刀械中,無長劍或中國劍之類型,如果因此處罰林先生恐有逾越法律文義解釋之限度。
- 綜上所述,本案的刀械類型尚未達通常一般人均無所懷疑的管制規範類型,而檢方舉證尚有不足,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因此本案件應可做無罪答辯,向法院爭取無罪判決。
委任刑事訴訟律師處理結果:
江昱勳律師是一位很有耐心且會極力替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的律師,因此深得林先生的信任並決定委任江律師全權處理案件,最終在江律師的積極辯護之下,成功獲法院判決無罪。
運輸刀械相關法條: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