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友不慎愛上人妻,委高雄律師爭取壓低侵害配偶權精神撫慰金
2022-04-13借名登記貸款給男友買房,對方卻不按時還貸,女聘台北律師主張終止契約
2022-04-27- 免費法律諮詢人:陳先生
- 案件類型:施用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所在地:台中
- 諮詢律師:許文鐘律師
台中毒品法律諮詢問題:
我在網路認識一位網友,我們相談甚歡,我們聊著聊著她突然問我有沒有嘗試過毒品,我當時因為已經卸下心防,所以就跟她坦白說自己有在施用,開始了這個話題不久她說自己也是同道中人,我看她對於這些好像很了解,後來她約我去摩鐵見面深聊,我也答應赴約。見面時,她問我有貨沒有,我就主動拿出了0.75g的安非他命及吸食器,沒想到隨後對方亮出了警徽,我才驚覺我被釣魚了。律師請問:
- 我5年前有持有毒品前科,當時檢方給予緩起訴,這次還有機會爭取緩起訴處分嗎?
- 我這次會被勒戒嗎?
台中毒品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雖然毒品前科已經是在5年前不會成立累犯加重其刑,但檢察官及法官看到有前科時,觀感上一定先扣分了,在處理上可能會特別嚴格,因此建議請律師協助答辯,爭取緩起訴處分。
- 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施用一、二級毒品初犯及3年後再犯者可以向檢察官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建議盡早請律師撰寫聲請戒癮治療的書狀,在收到偵查庭傳票前盡快遞狀,向檢察官表達想要聲請戒癮治療及說服判處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才能降低被裁定勒戒的風險。
毒品罪法律諮詢後結果:
陳先生法律諮詢後,認為許文鐘毒品律師對於毒品案件相當熟識,且諮詢時詳細說明,因此決定委請許律師撰寫聲請戒癮治療緩起訴狀,爭取爭取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
本案相關法條: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
犯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1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後再犯第10條之罪者,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