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未確認離婚真意!男委任桃園家事律師提起離婚無效之訴
2022-05-18妨害名譽不起訴可向檢察官再議嗎?實際諮詢案例帶你看
2022-05-25- 免費法律諮詢人:阿宏
- 案件類型:加重詐欺罪、車手、上訴
- 所在地:新竹
- 諮詢律師:林君鴻律師
詐欺罪 法律諮詢問題:
我在2年前的時候交到壞朋友,年輕時不學好跟人家跑去當車手,並冒用檢察官身分詐騙,從超商拿假公文去給我的同夥,當初警方在假公文上驗到我的指紋,我之前已經被判1年6個月,而且已經入監執行完畢,今年剛出獄不久。但目前我又接到另一份判決,遭判1年10個月,兩個案件都是在同一個時間作的犯罪行為,我想請問:
- 是同一個時間做的事情為什麼會被判兩次?
- 我已經被關一年半現在還要再進去嗎?
法律諮詢後,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本案行為時點相近,但因被害人不同,且為不同的犯罪行為,法官仍可對第二件案件進行判決,不會有重複判決的問題出現。
- 本案若想上訴可向法官說明之前已為當初所為之犯罪行為付出代價,且在獄中表現良好,出獄後也有穩定工作,努力生活,好不容易回歸社會,若再入監執行對被告回歸社會勢必會成為阻礙,並非刑罰所樂見,可在二審階段請求法院給予緩刑,但因冒用公務員身分詐欺實屬重罪,建議由律師協助答辯,爭取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後結果:
阿宏本以為自己已經出獄終於可以好好的復歸社會,卻收到第二份判決,著急地跟林君鴻律師法律諮詢,雖諮詢後知道仍有入監執行的風險,但阿宏希望給自己一個機會,決定委任林君鴻律師協助二審答辯,爭取緩刑判決。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339-4條規定: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