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假冒行員,誤信貸款淪車手,委刑事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2022-08-02腥夫外遇層出不窮,妻子不忍了!委專業家事律師調解成功
2022-08-07- 委託人:小群
- 所在地:彰化
-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罪、性騷擾
- 本案結果:不起訴處分、無罪
- 承辦律師:趙若竹律師
事實經過:
小群性格內斂害羞,從學生時期以來對兩性相處並無經驗,去年在圖書館閱讀時,才鼓起勇氣搭訕認識一名16歲的女學生,當時在圖書館外雙方相談甚歡,且經過對方同意下牽手及擁抱,如同小情侶一般在四周散步,走累了便至場館外長椅上稍坐休息,兩人肩靠著肩親暱相處,小群在落日下覺得氣氛佳,便踰矩觸摸對方大腿。當時女學生沒有反抗,只告訴小群不能再往上面摸了,小群就此停手,當天分別後女學生卻報案表示自己被侵害,本身內斂講話有點結巴的小群得知該消息相當錯愕,表示自己當下並沒有違反對方意願,著急地來電法律諮詢……
律師主張:
- 強制猥褻係指性交以外,主觀上基於滿足性慾之犯意,客觀上依一般社會通念,足以誘起、滿足、發洩人之性慾,而使被害人感到厭惡或恐懼的行為;而性騷擾則是乘人不及抗拒且違反意願之方法對其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兩者最大差別在於是否以滿足性慾為目的,以及侵害手段的嚴重程度和時間久暫。
- 本案小群僅牽手、擁抱觸摸大腿,對於被害人所為之行為,客觀上不足以認為發洩情慾,且尚未妨害被害人之意思,不應論以強制猥褻,可以本案至多為性騷擾行為答辯,又因為性騷擾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小群若於調解程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由對方撤告,檢察官應予以不起訴處分。
本案諮詢結果:妨害性自主不起訴
強制猥褻及性騷擾往往僅一線之隔,在趙若竹律師的陪同及辯護下,小群先與女同學達成和解並獲對方同意撤告,並於偵查階段主張其行為與猥褻之實務見解不同,無法以此相繩,最後終於說服檢察官成功獲取不起訴處分,也讓小群激動不已,特別感謝趙若竹律師的用心,也承諾以後的言行會更為嚴謹。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224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規定: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