腥夫外遇層出不窮,妻子不忍了!委專業家事律師調解成功
2022-08-07遭親姐偽造簽名借貸!弟憂負債怒告偽造文書,委律師成功起訴
2022-08-11- 委託人:阿華
- 地點:桃園
- 案件類型:肇事逃逸罪、車禍
- 本案結果:不起訴處分、無罪
- 承辦律師:林敬哲律師
肇事逃逸經過:
阿華是個上班族,某天在開車前往公司的途中於路口準備左轉時,後方機車突然重摔在地上,因為沒有任何撞擊聲,自己在車上也沒有感受到任何碰撞,阿華以為是一場單純的自摔車禍,心想:「騎這麼快真的好危險!」沒有多慮就直接駛離現場。
沒想到不久後阿華就收到涉嫌肇事逃逸的筆錄通知,警察表示機車騎士雖然沒有直接碰撞到阿華的車,但是因為阿華左轉太臨時才導致騎士反應不及摔車受傷,阿華非但沒有下車關心,甚至直接揚長而去,因此向警方提告阿華肇事逃逸。
「但他根本沒有撞到我的車啊!我怎麼知道發生車禍!如果是真的有擦撞到,我一定會下車查看的啊!」對整個狀況感到一頭霧水的阿華,馬上拿起手機查詢,發現肇事逃逸罪如果成立判刑,是有可能需要坐牢的,嚇得阿華趕緊來電法律諮詢,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刑事訴訟律師主張:
1、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例如:汽車、機車、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有致人死傷的情形,行為人知悉卻未進行救助查看就離開現場,就會構成肇事逃逸。刑法所處罰的肇事逃逸罪需要有造成被害人死亡或傷害的結果,若只有受財產損失的情況下,並不會構成該罪,但會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被開出行政罰單。
2、 肇事逃逸罪須具備主觀犯意,而機車騎士摔車雖然是因為阿華臨時左轉反應不及所致,但由於沒有任何碰撞,難以認為阿華可認知到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阿華是因為對於車禍的發生完全不知情才徑直駛離,因此並無肇事逃逸的主觀犯意,可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
本案結果:
阿華法律諮詢後,認為林敬哲律師在諮詢時非常沉穩、細心,並且詳細解釋自己的案件狀況,讓自己不再因為突然面臨訴訟而感到害怕,決定全權委任律師,最終成功獲得法院不起訴判決,阿華如釋重負,日後一定更加小心開車!
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