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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與謊報年齡未成年性交易遭告兒少性剝削,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2022-08-23- 委託人:葉先生
- 案件類型:詐欺、洗錢防制法
- 所在地:台北
- 本案結果:無罪、不起訴處分
- 承辦律師:林倩芸律師
詐欺事實經過:
葉先生在交友軟體認識外國妙齡女子Olivi Megan,她自稱是美國三棲特戰隊的軍人,在索馬利亞與青年黨進行了長達十年之久的影子戰爭。兩人認識半年後便開始在網路上交往,且屢次提及未來結婚規劃,之後Olivi表示因為索馬利亞當地動亂導致無法使用自己的金融帳戶,希望葉先生協助用台灣帳戶收取她的薪水跟津貼,且Olivi以「想多存點錢到帳戶未來當結婚基金」此說詞說服葉先生交付提款卡,收到訊息見獵心喜的葉先生立刻拿著銀行提款卡至銀行櫃台開啟跨國提領功能,再將卡片及密碼以國際快遞寄給她。
提款卡寄出的幾個禮拜後,葉先生曾多次詢問帳戶使用狀況,Olivi皆提出索馬利亞當地動亂之相片使葉先生相信她目前無法使用個人帳戶。幾天後,急需用錢的葉先生再次要求將卡片寄回台灣時,Olivi要求葉先生支付1萬元的寄件費給快遞公司。殊不知才剛使用其他帳戶轉帳時,才發現自己已被列為警示帳戶,帳戶皆被凍結,發現自己可能受騙於是來電法律諮詢,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刑事律師主張:
葉先生與Olivi交往且屢次提及結婚事宜及未來規劃,應認葉先生是在網路交友時感情受騙,出於信任另一半而將帳戶交予對方,與一般幫助詐欺是提供帳戶給毫無信賴基礎的陌生對象不同。要構成幫助詐欺罪,必須行為人主觀上要有幫助詐欺的故意及意圖謀取不法利益,從兩人對話內容觀之,顯見葉先生不符合該最之主觀構成要件,本案於偵查階段得爭取不起訴處分。
本案結果:
林倩芸律師檢視雙方對話紀錄,佐以各種事證不斷向檢察官答辯葉先生係感情受騙至其將帳戶交付,並無故意幫助詐欺。最終檢察官採取林倩芸律師的主張,成功替葉先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