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好意幫忙姐姐,反被姊夫告侵占!幸聘專業律師獲得不起訴
2022-09-08肇事責任多久出來?初判表代表車禍肇事責任比例嗎?
2022-09-12- 委託人:阿奇
- 案件類型:竊盜、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 所在地:高雄
- 本案結果:不起訴、無罪
- 承辦律師:呂昀叡律師
事實經過:
阿奇開著老婆的車在路上,因為違規停車被拖吊,警察發現這台車車牌有異,循線通知該車牌的主人小藍到場報案。警察又發現,該輛車的車牌是被塗改過的,塗改之前的原車主曾經將該車牌申報遺失,於是認為阿奇犯了竊盜罪、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等罪嫌。
阿奇對於這一切都不知情,感到十分莫名其妙,只是開著老婆的車出門怎麼就背上了這些罪?怕自己不明不白被判刑,決定委請律師處理這些問題。
律師主張:
- 阿奇開的這台車是老婆買的,平常也都是老婆接送家人使用,只是那天臨時有事才向老婆借車來開,他並沒有竊盜車牌、也不知道車牌原來有經過塗改再重新掛牌,更不清楚車牌從何購買而來。當事人完全沒有竊盜的故意,因此無法構成竊盜罪。
- 阿奇的老婆也承認,是自己尋找管道去購買經過變造的車牌並且掛牌上車,去拖吊場領車時也是阿奇老婆出面領車以及填寫資料。這部分並沒有證據顯示阿奇有參與購買變造車牌的過程,不能因為他開了車就認為他有變造特種文書的犯罪事實,應可主張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
案件結果:
在獲得呂昀叡律師法律諮詢清楚解釋以及幫助之下,阿奇以書狀完整向檢察官表達整件事的情況,按照呂律師的建議配合檢察官的偵查,終於還自己一個清白,獲得不起訴處分。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212條規定: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