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罪、謀殺罪、傷害致死罪三者如何區別?殺人罪構成要件為何?
2022-09-16過失殺人與過失致死刑責差異大?過失殺人構成要件有哪些?肇事逃逸會加重刑責嗎?
2022-09-20- 委託人:芬芬
- 案件類型: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罪
- 所在地:新北
- 本案結果:法院認定妨害名譽,被告遭判罰金
- 承辦律師:林易徵律師
事實經過:
芬芬跟主管共事多年,一直以來都不是相處得很愉快,主管總是找機會刁難芬芬,並時常以難聽的字眼訓斥芬芬,為了保護自己芬芬隨身攜帶密錄器,偷偷錄下自己與主管間的對話進行蒐證。但基於對方是自己的上司,面對這種長期不公平待遇,芬芬依舊是默默隱忍。直到有一天,同事傳來一張主管在公開網路社群平台上的發文截圖,上面不但寫著「白癡」「無腦」「中二病」等辱罵性字眼,而且根據發文內容可以很明顯知道這篇文針對的對象就是芬芬。雖然同事不斷安慰芬芬,但長久下來的委屈讓芬芬忍無可忍,實在無法壓抑心中怒火,於是來電法律諮詢,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希望能出一口氣,也想知道自己偷偷錄音蒐證的行為會不會違反妨害秘密……
刑事律師主張:
- 只要行為人有侮辱或詆毀他人名譽的行為,不論手段方式為何,若使受害人的名譽受損,就會涉及妨害名譽,受害人得依此向行為人提起告訴。
- 芬芬偷偷錄下與主管間對話的行為,因為對話中的其中一方為自己,所以不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之後若作為主張妨害名譽之證據時,不必擔心主管反咬自己妨害秘密。
- 主管雖然沒有指名道姓表示這篇文章的撰寫對象為芬芬,但只要讓觀看人足以得知及辨識,仍可能構成妨害名譽。而網路又是一種不特定多數人可接觸到的公開環境,符合刑法「公然」的要件,芬芬可向主管提起公然侮辱之告訴。
本案結果:
芬芬與林易徵律師法律諮詢後,認為林律師的分析非常專業,為了能給主管一個教訓,決定委任林律師為自己爭取權益。最終成功勝訴,法院判決被告罰金。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309條規定: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