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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5安裝節電裝置,恐因竊電 觸犯竊盜罪?
2018-08-27- 委託人:原告黃小鳳
- 相對人:被告王大龍
- 所在地:台南
- 案件類型:請求返還土地
- 判決結果:調解成立
- 承辦律師:曾嘉雯律師
拆屋還地事實經過:
王大龍未經黃小鳳同意,在黃小鳳的土地上興建房屋,黃小鳳發覺之後多次請求王大龍拆除房屋並返還土地,王大龍均置之不理,造成黃小鳳無法使用土地,因此黃小鳳來電法律諮詢,並委由民事律師曾嘉雯律師,提起拆屋還地及給付不當得利訴訟,最終以土地佔用調解來解決此案。
民事律師主張:
- 被告王大龍占用原告黃小鳳的土地興建房屋,其行為並未得到原告黃小鳳的同意,雙方就被告王大龍侵佔土地一事並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無其他法律關係。因此被告王大龍的行為屬於無權占有。
- 原告黃小鳳的土地位於重要道路旁、交通便利且四周經濟發展繁榮,故應依該土地當年度申報地價的年息10%計算,被告王大龍土地佔用所能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請求被告王大龍給付佔用他人土地不當得利。
拆屋還地適用法律:
➤民法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土地佔用調解結果:
經曾嘉雯律師努力及多次與雙方溝通,讓原告黃小鳳和被告王大龍各退一步,兩人達成調解,被告王大龍同意拆除房屋,原告黃小鳳順利取回土地保障自己的所有權。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