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專業律師教你如何在網戀中避開問題!
2024-01-17醫糾案例有哪些?台灣醫療糾紛案例查詢得到嗎?律師為你解答
2024-02-06陳太太和先生結婚十年,工作關係聚少離多,她發現先生最近有外遇跡象,有次剛好趁先生洗澡時查看手機,竟發現多則與女子的曖昧簡訊,她立刻要求先生解釋清楚。對方竟坦承不諱且要求離婚,將共有房產賣出外還要求把5歲的女兒帶走,行使監護權。
為了家庭辭掉工作,犧牲奉獻多年竟然換來這樣對待,陳太太懷疑是否因為通姦除罪化,外遇一方不用負擔刑責,先生才可以如此明快承認,加上對方將剝奪她生活的一切,沒有了小孩也沒有了生活費,感到沒有了希望和未來,在難過了幾天後,陳太太決定振作起來尋求朋友幫忙,並找了解通姦法律的專業律師諮詢意見。
通姦除罪化,法律知識FAQ👉點擊以下選項,前往了解您的法律諮詢問題
通姦除罪化了嗎?通姦法律除罪是什麼原因?
現在還有通姦罪嗎?刑法通姦罪於109年5月29日大法官宣告釋字第791號解釋違憲失效後,已將通姦罪除罪化。其理由為通姦罪限制憲法所保障性自主權,且有違比例原則及平等權。
婚姻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若婚姻中配偶一方違背婚姻承諾而觸犯到通姦法律,雖然傷害對方感情與對婚姻的期待,但不至於損及公益,若以刑罰處罰私人間的感情糾紛顯然違反比例原則。
再者,已廢除的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的追訴審判程序嚴重干預人民的性自主決定權,追訴審判程序亦必然干預人民之隱私,通姦及相姦行為多發生在個人私密空間內,不具公開性,訴訟過程往往會侵擾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對婚姻關係產生更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不符合比例原則而違憲,通姦除罪,立即失效。
通姦無罪等同於外遇無罪?
通姦除罪化不代表外遇合理化。雖然沒有刑事責任,但構成民法上的侵害配偶權,可向外遇配偶及第三者請求精神賠償。且配偶若外遇,依舊可以通姦為由來訴請離婚,請求損害賠償。
通姦無罪後,有沒有其他類似的通姦法律可管?
通姦除罪化不代表外遇無責任,更不是鼓勵通姦行為,即使告不了刑事通姦罪,得依循民事訴訟途徑處理!民法對於財產權、人格權、身分權有所保障,配偶權即是身分權的一種,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名譽、或其他人格法益,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婚姻關係中配偶仍須互負忠貞義務,如有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或交往行為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範圍即可構成侵害配偶權,得依民法第184條及同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
相較於通姦罪的成立條件需要性器官交合之證據,侵害配偶權所需成立證據相比寬鬆許多,只要有外遇配偶及第三者親密舉動或曖昧訊息、對話紀錄、照片及錄音等,逾越社會一般通念可容忍的範圍,均可以作為侵害配偶權認定的證據。
歡迎即刻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907-289-966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2:0906-882-895
通姦除罪化後,需要哪些條件才能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
過往來說,通姦罪之成立需要證明外遇配偶和第三者性器有交合的證據,因此要成立通姦罪有較嚴格的規定。相較於已廢除的通姦罪,侵害配偶權的認定,相關證據在法院上的認定是更加的寬鬆、彈性,不是一定要有性行為的證據才能構成。
只要逾越社會價值判斷一般朋友界限之行為,亦可以經由間接證據(例如:親暱對話、擁抱親吻等親密舉動之合照、一同進出旅館等資料)向外遇配偶及第三者請求損害賠償。
但要注意的是,通姦罪除罪化後想提告「侵害配偶權」,在蒐證過程中容易在隱私權與訴訟權之間發生衝突,若在蒐證的過程中有違比例原則可能會涉及刑事的妨害祕密罪,且證據不被採用,在侵害配偶權的訴訟中,證據會影響賠償精神撫慰金的多寡,若證據不夠即使構成侵害配偶權,法院判賠的金額可能會低於訴訟中所花的時間及金錢成本。
靠通聯紀錄有辦法告侵害配偶權嗎?
首先通聯記錄僅能得知發信方的電信號碼、受信方的電信號碼、通信日期、通信開始的時間紀錄等,無法獲取實際談話內容,若並非過於頻繁聯繫或有其他間接證據顯示配偶與他人有逾越一般朋友界限之交往,單以通聯記錄較難認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
而要注意的是,有許多當事人在蒐證配偶的外遇行為時,會不慎使自己也涉及刑法妨害祕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縱使配偶有外遇行為,部分法院認為也不能因此侵害他人隱私權或破解電腦設備。
但外遇行為通常是較隱密的,被害人要舉證極為困難,而要以完全正當的手法取得這些外遇證據很有難度,也有部分法院認為應該容許一定程度的「不貞蒐證權」,對於證據採集的容許度是較為寬廣的。包括手機的通訊記錄、LINE的對話紀錄以的內容取得,只要不是以不法手段例如強暴、脅迫或類似的方式取得的情形下,仍應依比例原則判定是否採用,而不能一概排除於法庭之外。
如果違法取證,除了證據可能不會被法官採用外,還有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罪,因此侵害配偶權訴訟需要專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協助擬定訴訟策略、整理證據資料及計算賠償金額等,來提高勝訴機會及賠償金額,才能保障自己的最佳利益!
通姦有罪嗎?歡迎即刻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907-289-966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2:0906-882-895
通姦罪除罪化後,民法「侵害配偶權」訴訟流程怎麼走?
通姦罪除罪後,侵害配偶權的訴訟流程成為大家關注的議題。侵害配偶權屬民事訴訟,與以往之通姦罪之刑事訴訟不同,民事訴訟無檢察官介入調查,證據須由自己蒐集,在發現配偶有侵害配偶權之情事發生時得依以下程序提起訴訟:
一、撰寫書狀遞交法院提告
蒐集證據後敘明事實及請求之事項,並須附上提告對象之身分資料,得請專科律師協助整理相關證據,撰寫一份民事起訴狀,遞交至管轄民事法院提起訴訟。
二、調解
在訴訟前會先進入調解程序,亦得自行聲請調解,若兩方達成和解調解成立,則調解結果將作成調解筆錄結案。
三、訴訟
若雙方調解無法達成共識,後續則會進入訴訟,交由法官審理證據資料以及案件狀況判決。
更多通姦罪除罪化Q&A
Q1.通姦除罪化後,侵害配偶權民事賠償金額最高多少?
通姦無罪後,侵害配偶權之精神賠償金額會視雙方經濟狀況、身分地位、教育程度,侵權情節、精神痛苦程度等。若證據越充足、情節越重大、對婚姻的破壞越嚴重,賠償的金額也會越高,實務上金額約落於20萬至50萬不等,若侵害程度嚴重或雙方視公眾人物,亦有可能高達百萬。
Q2.廢除通姦罪後,外遇還會被判刑嗎?
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侵權行為,並不會因此須負擔刑責或留下前科。
Q3.通姦除罪化後還有妨害家庭罪嗎?
通姦罪為刑法第十七章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中的其中一條,該罪章中還包含了重婚罪、和誘罪、略誘罪等,並非只針對配偶,因此不會因為取消通姦罪後,妨害家庭罪就形同虛設。
通姦除罪但伴侶外遇怎麼辦?好律師來幫你!
侵害配偶權之訴訟往往因證據不足,或認定上無逾越一般社會通念之忍受範圍而敗訴。
因每位法官之心證及標準不同,且往往舉證內容抽象且牽涉他人到隱私,可能在蒐證過程中有涉及妨害秘密之風險,因此提告侵害配偶權建議由專科律師評估證據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以及實務上成立之認定標準,並擬定訴訟策略以及分析訴訟風險,亦可請專科律師協助調解,促進雙方達成共識,免於走漫長的訴訟程序。
另外求償之金額雖無特定具體之公式規定,但非由當事人任意開價,專科律師得依案件狀況初步評估賠償金額,在考量精神上之損害以及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和社經地位下提出合理之價金,使法官足認確有該賠償金額之必要性。
更多通姦無罪化疑問,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1:0907-289-966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2:0906-882-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