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二級毒品初犯可緩刑嗎?二級毒品販賣罪責多重?
2021-10-12販賣運輸二級毒品怎麼判?爭取運輸毒品緩刑看過來
2021-10-19- 免費法律諮詢人:方大哥
- 案件類型:車手、加重詐欺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所在地:台北
- 諮詢律師:林易徵律師
免費法律諮詢問題:
我已經50多歲了,自覺年過半百一事無成,說來慚愧,現在還面臨被告,拜託律師幫幫我!現在年輕人用的手機對我來說都像高科技,所以我只能從報紙上找工作,我之前在報紙上求職,剛好有看到職缺,當時我應徵了電動遊藝場的員工,想說兼職打工,讓自己能維持生活不要餓死。對方到我家進行面試,感覺很嚴謹,後續被錄取後我上了一天班,工作內容是依照指示把錢交給別人,我越想越不對勁,第一天下班後趕快去報警,才發現自己誤成為詐騙集團成員,我想台北法律諮詢:
- 我的行為涉及的會是什麼法律?
- 可能面臨什麼刑責?我該怎麼辦?
刑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本案依方大哥陳述,其犯罪行為可能為擔任車手及詐騙集團上游收水的中間人,因詐騙集團多數為數人以上共同犯罪,極可能成立加重詐欺之罪名,並額外宣告強制工作3年,建議從筆錄階段就要謹慎應對,勿讓自己陷入泥淖中。
- 加重詐欺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判超過6個月即不得易科罰金,且法官可能另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多判強制工作3年,建議在刑事訴訟偵查階段委任律師協助,釐清案件狀況,並統整對自身有利證據,在偵查階段全力說服檢察官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法律諮詢結果:
林易徵律師相當有耐心,對於當事人不了解的部分會詳盡解釋,方大哥跟林律師法律諮詢後,知道自己現階段的答辯極筆錄須步步為營,不可以有任何出錯,在評估後,決定委任林易徵律師協助自己在偵查階段做答辯,爭取對自己有利的處分。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 339-4 條規定: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3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3 條規定: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3年。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