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安眠藥回國,竟以運輸毒品罪遭逮捕,律師爭取交保及解除限制出境
2018-11-05朋友誆騙借200萬周轉,詐欺罪卻以不起訴處分,刑事律師聲請再議
2018-11-07109/05/30大法官作成解釋認為刑法通姦罪違憲,將通姦罪除罪化,公布之日立即失效。
刑事通姦罪除罪化,但不代表對外遇配偶及第三者無計可施,仍可做民事侵害配偶權求償哦!
- 免費法律諮詢人:謝先生
- 案件類型:妨害秘密罪、傷害罪、侵害配偶權、妨害家庭
- 所在地區:台北
- 諮詢律師:謝憲愷律師
侵害配偶權法律諮詢問題:
兩年多前,我在網路上認識洪小姐我們非常聊得來,後來才知道原來她結婚了,當時與她的丈夫似乎有些問題相處的不太好,但畢竟是有夫之婦,我們就沒再繼續聯絡。直到前陣子洪小姐突然找上我,告訴我她已經與丈夫離婚了,才漸漸又開始聯絡上,那天在她家,我們上床但並沒有發生性行為,她只有幫我打手槍,就在這時候她的丈夫衝了進來,強行拍下我沒穿褲子的照片,過程中還將我打傷,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他們根本還沒離婚,只是還在協調過程。原本雙方要互相提告,但對方看起來有誠意要簽和解書解決問題,和解書上對方先生願意賠償我3萬元、刪除手機中照片,但要我不追究傷害及妨害秘密的部分,我想免費諮詢律師:
- 這份和解書是不是有問題?對方還能告我妨害家庭或侵害配偶權嗎?
- 我接收到洪小姐的資訊是他們已經離婚了,但當時的訊息紀錄被我刪除了,沒有妨礙家庭證據還會被告成嗎?
刑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對方提供這份和解書內容並不完全,只有簡單描寫對方傷害謝先生及願意刪除照片部分,並無提到和解妨害家庭與侵害配偶權,若謝先生簽下此份和解書,對方仍有可能再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訴訟及妨害家庭,此時謝先生手上沒有提告籌碼,恐被訴40萬至100萬的賠償金額。
- 對方若以對話訊息、照片證明謝先生侵害配偶權,而謝先生無法舉證反駁時,判賠機率甚高,且刪除了證明洪小姐說自己「已離婚」的證據,洪小姐可能主張對自己有利的其他說法,對方提起告訴是否成功,此部分有待商議。
侵害配偶權法律諮詢後結果:
本案謝先生在免費諮詢過熟悉妨害家庭民法的謝憲愷律師後,即時阻擋簽下這份隱藏陷阱的和解書,決定委託謝憲愷律師與對方進行後續的調解。
侵害配偶權涉犯法條: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刑法第315-1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刑法第277條規定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