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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8- 免費法律諮詢人:蔣先生
- 案件類型:加重詐欺
- 所在地:嘉義
- 諮詢律師:江昱勳律師
詐欺罪法律諮詢問題:
法律諮詢人員在晚間突然接獲蔣先生在LINE的詢問,想找詐欺的專業的律師,人員細問之下發現,是一位擔心女兒的慈父,心急如焚。
蔣先生說道,女兒剛到嘉義上大學,在網路上找了打工,幫人代領包裹,協助轉送或轉寄,今天突然收到下周要開庭的傳票通知,才發現好像是遇到詐騙集團,包裹內容物似乎是人頭的帳戶,小女天真單純,第一次離家到外地自己生活,也是為了減輕父母的負擔,才會去兼差找這個打工,沒想到竟然是這樣的情況,真的不知道應該怎麼辦,我想跟律師免費諮詢:
- 詐欺案件會被判刑很重嗎?
- 女兒也是被詐騙,才會去幫人寄送包裹,真的會被判刑嗎?
詐欺罪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代領人頭帳戶包裹的車手,依刑法屬於加重詐欺,可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案係現普遍之詐騙手法,利用不知情之社會新鮮人經驗不足,誘拐其成為幫助詐欺之一環,當事人主觀上並無詐欺之犯意,可以主張無罪,爭取不起訴。
詐欺罪法律諮詢後結果:
蔣先生和女兒跟江昱勳律師諮詢過後,相信將律師的刑事訴訟策略,決定委託江律師處理女兒的詐欺罪案件。
詐欺罪涉犯法條:
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9-4條規定: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