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不辦事索討仲介斡旋金?委任民事訴訟律師否決支付費用
2018-12-14離婚、監護權、扶養費三個願望一次滿足,離婚律師成功爭取三勝!
2018-12-15- 免費法律諮詢人:阿偉
- 案件類型:詐欺取財
- 所在地:高雄
- 諮詢律師:曾嘉雯律師
詐欺罪法律諮詢問題:
半年前,因為和別人發生爭執,朋友幫忙找來了這位阿龍介入當中協調糾紛,事成後我給三萬元算是為了答謝他的幫忙,本以為事情圓滿落幕,但一周後阿龍說因為當初忙調解糾紛,導致他被警方發現他所做的一些不法事情而被抓,要求我分擔他的保釋金還有其他費用。當下因為相信他的話,所以我依照要求前後給了他60萬元,但事情都已經過了半年,他還是持續向我要錢,我要他拿出相關證據,證明他真的被檢察官傳喚、開庭等紀錄,他卻一直推遲表示那不是重點,不肯證明真的有這些事情發生,讓我覺得他從頭到尾都在騙我,我想跟律師免費諮詢:
- 阿龍的這些行為,是否有構成犯罪?
- 我被騙的60萬有辦法拿回來嗎?
詐欺訴訟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詐欺罪要件必須是行為人要有施用詐術(即利用他人的錯誤、隱匿或傳遞不實資訊)的行為,使人陷於錯誤並交付財物。本案阿龍若無其所稱因幫忙協調糾紛而遭警方發現其犯罪事實遭逮捕,使阿偉陷入錯誤而給予60萬元之事由,是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
- 若阿龍確實以詐術使阿偉陷入錯誤支付60萬元,成立詐欺罪,建議委請專業律師提起詐欺訴訟,請求對方返還阿偉受騙之財產。
詐欺罪法律諮詢後結果:
阿偉法律諮詢過曾嘉雯律師後,認為律師所分析的訴訟方針及處理方式很專業,決定委任律師向阿龍提起刑事訴訟,請求返還當初給付的60萬元。
詐欺罪涉犯法條: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