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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7好聚好散,和平協議離婚,請專業家事律師擬定離婚協議書
2019-11-23- 免費法律諮詢人:曉明
- 案件類型:車禍、過失傷害、損害賠償
- 所在地:台北
- 諮詢律師:林倩芸律師
車禍賠償法律諮詢問題:
我的父親在幾個月前,騎著腳踏車在路上遭後面機車騎士追撞,當下昏迷經過急診後醫生診斷為下半身癱瘓,車禍鑑定結果為父親7成責任,對方騎士為3成,但我們都覺得這車禍鑑定結果不準確,當中的調查並非很完善,後續我們也有向騎士請求民事賠償,而他態度惡劣不想理會我們,更不用說賠償了,我想跟律師諮詢:
- 車禍鑑定的部份我們對結果不滿意,可以重新做車禍鑑定嗎?
- 我們這樣的狀況需要請律師協助嗎?
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倘若對於車禍鑑定結果有疑義,之後可以在訴訟中向法院聲請送往專業大學或是研究院所做進一步鑑定。
- 曉明父親因車禍遭受嚴重的傷害,在民事賠償部分是需要提出相關佐證向對方請求賠償,且民事案件的舉證上本身需要較多專業技巧,本案件賠償金額計算下來不少,建議委請專業車禍律師協助,陪同爭取且保障自身權益為妥。
車禍賠償法律諮詢後結果:
曉明法律諮詢林倩芸律師後,決定委任林倩芸律師替他父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後續的相關費用,也藉由專業律師替他們審核賠償項目及金額。
車禍賠償相關法條:
依民法184條第1項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依民法第193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