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已婚初戀之妻存證信函,警告妨害家庭要提告,委任民事訴訟律師處理
2019-03-08賣仿冒品?尾牙抽獎皮帶二手賣出被告詐欺,委刑事律師撰答辯狀辯駁
2019-03-12- 免費法律諮詢人:曹先生
- 案件類型:性騷擾、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
- 所在地:高雄
- 諮詢律師:陳韋誠律師
妨害性自主法律諮詢問題:
女方是我店裡的員工,我們常常躲到角落,監視器找不到的地方卿卿我我,我們沒有發生性關係,都只有聊聊天、親吻、擁抱,這樣的關係大約持續了一個月,後來被其他員工發現,消息傳到我太太耳裡,太太氣不過,把我臭罵一通後還跑去跟女方嗆聲,要女方離職還要她在所有員工面前道歉,她惱羞成怒之下對我提告,我想跟律師諮詢:
- 我並沒有強迫她要和我有親密舉止,也沒有對她有性騷擾,都是她自願的,甚至大部分時候是她先挑釁的,這樣還會告得成嗎?
- 女方甚至還要跟我要求賠償,太太也要跟我鬧離婚要賠償,這樣兩邊鬧,我應該怎麼辦?
刑法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本案雙方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之下,並無強暴脅迫或趁人不及之情事,原則上並不符行罪名要件,但因社會觀感的問題,很多這種妨害性自主的案件,被告通常處於弱勢,庭中很難完整的為自己辯駁,還是建議要委任律師陪同出庭。
- 女方要求的賠償金部分原則上並不合理,不用理會。另外太太那邊確實可以跟曹先生和小三要求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建議先透過協調的方式,跟太太溝通,嘗試處理看看。
妨害性自主法律諮詢後結果:
曹先生向陳韋誠律師諮詢過後,相信陳律師的專業以及豐富的經驗,也知道陳律師能理解我的狀況,決定全權委託陳律師替自己於刑事訴訟中辯護。
妨害性自主涉犯法條:
依刑法第224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224-1條規定: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