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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竊盜罪案例】帶小刀賣場偷東西,加重竊盜罪 委任律師爭取緩刑
2018-11-08- 免費法律諮詢人:阿宏
- 案件類型:詐欺罪、聲請再議
- 所在地區:桃園
- 諮詢律師:林敬哲律師
詐欺罪法律諮詢問題:
我跟阿俊夫妻之前是朋友,也是他們當時合夥開的居酒屋啤酒供應商,兩年前阿俊向我借錢,當時我問他是不是店快要倒了,他回答說「沒有,我店裡資金要周轉而已」,但當時他已經將居酒屋頂讓給別人了而沒有告訴我,所以基於被欺騙還有朋友立場下我前後陸續借了他們兩百萬,之後還跟我訂啤酒,開立的支票最後都因為存款不足被退票了,導致我也拿不到貨款,中間我一直與他們聯絡都不回應。現在夫妻已經離婚了,阿俊前妻表示自己也破產當初居酒屋也不是合夥開的與她無關,我告阿俊詐欺檢察官卻在刑事訴訟中詐欺罪初犯以不起訴處分,我想做免費律師諮詢:
- 偵訊時阿俊完全否認我說的話,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我還有辦法告他嗎?
- 當初他騙我居酒屋只是資金需要周轉我才借錢給他,可是他早就把店頂讓給別人,這樣不算詐欺嗎?
詐欺罪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可用書狀敘述撰寫不服之理由,向檢察署聲請再議。
- 以借貸債詐欺來說,借貸行為要成立詐欺罪,必須要借貸時阿俊心裡就有不打算還款的意圖,而由各種跡象來綜合判斷。而以本案來說,詐欺罪的成立必須阿俊本身一開始就有想要得到不法所有的意圖,且必須有詐欺的手段,使阿宏陷於錯誤而造成財產上損失。阿宏與阿俊目前各自說法有出入究竟當初是如何說服協議借錢這部分有待商議,得尋求當時在場證人證明。
詐欺罪法律諮詢後結果:
阿宏在諮詢林敬哲律師後,決定委請律師撰寫再議聲請狀,請求撤回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詐欺罪涉犯法條: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