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大開口!車禍理賠400萬,民事律師介入調解 壓低車禍賠償金額
2018-11-21職災和解書漏洞百出,諮詢民事律師重新擬定,保障自身權益
2018-11-23- 免費法律諮詢人:黃婆婆
- 案件類型:改定監護權
- 所在地區:台北
- 諮詢律師:林倩芸律師
監護權法律諮詢問題:
我女兒今年22歲,已經離婚還有一個出生不到2個月的孩子,女兒整天都在吸毒還拿政府補助的育兒津貼去買毒品,放任孩子不照顧還說要送養,女兒前夫也因為吸毒跟殺人未遂目前在監獄服刑中,他認為我女兒吸毒不配擁有孩子的監護權所以想要爭取,但我怎麼可能把孫子交到一個殺人未遂還吸毒的人手上呢,我想做法律諮詢:
- 一直以來孫子都是我在照顧,我可以爭取孫子的監護權嗎?
- 男方的父母之前都放任他在家吸毒,現在他們想爭取監護權有可能會判給他們嗎?
監護權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若監護人不能勝任監護職務或受監護人沒受到最佳利益時,可以向法院提起 改定監護權,改選一位適當的人來擔任監護人。依照民法1094條規定,若父母不能行使或負擔照顧子女的義務,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得依順位定為監護人。
- 法院會依社工人員訪視報告作為參考依據,訪視內容如職業、品行、教養態度、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等做綜合評估。
監護權法律諮詢後結果:
黃婆婆法律諮詢過林倩芸律師如何爭取監護權後,認為律師諮詢過程非常詳細也很有耐心,且先設計了一套保護令再爭取監護權之法律策略,決定全權委任民事律師處理,替她做監護權訴訟,將孫子的監護權爭取過來,讓孩子能有健康成長的環境。
監護權涉犯法條:
民法第1055條規定: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民法第1094條規定: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