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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1- 免費法律諮詢人:林先生
- 案件類型:家事、離婚、贍養費
- 所在地:台北
- 諮詢律師:林倩芸律師
離婚精神賠償 法律諮詢問題:
我和太太結婚多年沒有小孩,雙方各自有穩定的工作,但一直以來常因為理念不同而發生爭執,曾經因為爭吵時情緒激動而不小心弄傷太太,當時她有去申請保護令,本以為會像之前一樣吵完就沒事,沒想到上個月太太到法院向我提起離婚訴訟,我認為要談離婚可以,但她卻要求我每個月要給她3萬元的贍養費,還要求離婚精神賠償金額 50萬,這金額未免有點不合理,我想請問:
- 在法律上只要提離婚就可以向對方要求贍養費嗎?
- 要求離婚精神賠償費用高達50萬元,是不是太多了!法官會同意嗎?
家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實務上,法院裁判贍養費必須要當事人對於婚姻沒有過失且因為法院裁判離婚而生活陷入困難者,才有機會成功向配偶請求贍養費。
- 精神賠償金額並無一定的標準,而法官裁判精神賠償費用時,會根據侵害手段、行為方式、造成結果及雙方當事人經濟能力、社會地位等因素綜合考量判斷之。若本案法官判斷認為精神賠償金額太高,則會裁判酌減金額。
離婚精神賠償 法律諮詢後結果:
林先生法律諮詢林倩芸律師後,認為林倩芸律師在處理家事法律案件的經驗相當豐富,決定委任林倩芸律師替他處理後續的家事訴訟問題,爭取合理的離婚結果,而非讓前妻於民事訴訟中對他予取予求。
離婚訴訟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