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借名登記?兄弟鬩牆鬧進法院訴訟,委請民事訴訟律師爭取保障權益
2018-12-09職場性騷擾!大學生委請民事律師擬定和解書,介入調解後續賠償事宜
2018-12-11- 免費法律諮詢人:林小姐
- 案件類型:監護權、婚前協議書
- 所在地:台中
婚姻法律諮詢問題:
本來因為懷了孩子打算要與男友結婚,但準備婚禮那段期間,想法跟觀念的不同,雙方家庭開始出現很多磨擦,我與男友也開始發生爭執還侮辱我,最後男友直接烙下狠話說婚別結了孩子我也不要了,我與男友就此分手。最近即將臨盆,對方又回來找我希望可以結婚,我想做免費法律諮詢:
- 我擔心結婚後若有問題離婚了,會因為沒有工作所以沒辦法爭取小孩監護權嗎?
- 男友工作不穩定,如果我希望婚後有保障,對方必須要付孩子扶養費有辦法嗎?
家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夫妻離婚孩子監護權必須考量的因素非常多,沒有工作並非法院判斷最主要因素,當中還會考量雙方家庭環境、還有您是否為孩子主要照顧者,在法律上還有幼子從母的考量,所以不必因自己沒有工作就不敢和對方爭取孩子監護權。
- 雙方於婚前可以簽定婚前協議書,而內容不能違反法律及善良風俗,例如規範雙方財產如何分配、必須負擔孩子多少扶養費,唯獨子女監護權是法律上不同意婚前協議的,監護權牽涉因素也可能因為往後環境及狀態的不同而有所改變,必須考量當時子女最佳利益。
婚姻法律諮詢後結果:
林小姐經由法律諮詢後,委請家事律師替她擬定婚前協議書,以確保婚後生活。
婚姻、監護權相關法條:
民法第1055-1條規定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