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到歐洲工作,淪為機房詐欺組織犯,遭檢起訴,委請刑事律師爭取最輕判決
2019-03-06強制猥褻or性騷擾?和女員工熱戀,曝光後反被告,委任刑法律師辯護
2019-03-10- 免費法律諮詢人:張小姐
- 案件類型:通姦、侵害配偶權
- 所在地:台中
- 諮詢律師:陳宏毅律師
侵害配偶權法律諮詢問題:
我在大學時有交一個男朋友,後來雖然分手了,但我們還是有保持聯繫,這兩年,我知道他有結婚娶老婆,我自己也有男朋友,工作也忙碌,但男方還是每天照三餐傳訊息找我,有時候我不回訊息,他甚至以死相逼,說一些負面的話,像是「全世界都不要我,你也不要我,活著還有什麼意思」、「你不理我讓我不好過,我也不會讓你好過」等字眼,迫於無奈,我只好照他的要求拍一些裸露的照片安撫他,最近卻接到他老婆打電話來公司胡鬧,不斷說我勾引她老公,還帶人跑到上班的店裡叫囂,昨天還收到他太太發的存證信函,我想請問台中律師:
- 我收到這封存證信函,應該怎麼辦?要回函嗎?我不會寫怎麼辦?
- 他太太在函文裡面揚言要對我提告,但我也是被男方以死相逼,這樣可以告嗎?我會被關嗎?
侵害配偶權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本案建議回函一封給對造,以表示我方的主張,也對往後對方若真的提告比較有保障,這樣的回函會建議由律師來代筆撰寫,在內容上比較能把關文字的敘述,以免被對方誤會或甚至有漏洞可鑽。
- 原則上若有雙方曖昧的對話內容、雙方裸露照片、親密照片……等,都可以起侵害配偶權的訴訟,要求損害賠償,這是屬於民事的訴訟,不會有徒刑或是被關等刑責。
侵害配偶權法律諮詢後結果:
張小姐向陳宏毅律師諮詢過後,相信陳律師的專業以及豐富的經驗,也認同陳律師的處理方針,決定委託陳律師處理這次民事訴訟的案件。
侵害配偶權涉犯法條:
依刑法第239條規定: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