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為孩子長年忍受欺凌,終決心找律師打離婚、家暴傷害的官司!
2018-12-03離婚後被索取不合理的高額扶養費,怒請律師提起民事訴訟,爭取監護權
2018-12-05- 免費法律諮詢人:吳小姐
- 案件類型:竊盜罪、毀損罪
- 所在地:高雄
- 諮詢律師:曾嘉雯律師
不動產糾紛法律諮詢問題:
爸爸有一塊地要出租給別人,上禮拜爸爸開始跟對方在談承租事宜,口頭上差不多都談好了,只差等我幫爸爸確認,然後擬出承租契約書給雙方簽名,結果今天中午接到鄰居電話通知,說對方早上找了怪手去挖,把爸爸的地整個挖空了,爸爸有授權,簽委託書給我,讓我去處理這件事,我已經有跟警方報案了,我想跟律師諮詢:
- 這樣的案件我可以提告什麼罪名?
- 爸爸才是土地所有權人,我可以代替爸爸委任律師嗎?
- 因為我工作忙,爸爸本身又行動不方便,委任律師後我和爸爸可以都不出面嗎?
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本案可以針對對方把土挖走掏空的行為,主張竊盜罪和毀損罪的部分,甚至可以在另外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 原則上因為吳小姐的父親有簽屬委託書給吳小姐,所以只要律師這邊跟吳爸爸確認過,吳小姐是可以代替爸爸來委任律師的。
- 可以的,委任律師後,除非法官或檢察官特別要求,一般由律師出庭就好。
不動產糾紛法律諮詢後結果:
吳小姐諮詢曾嘉雯律師後,很信任曾律師處理案件的能力和專業,又考量工作繁忙無暇顧及刑事訴訟事宜,決定全權委任律師處理不動產糾紛訴訟。
竊盜罪、毀損罪涉犯法條:
依刑法第320條規定: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依刑法第354條規定: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