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監護權期間,未告知逕將小孩帶出國居住!法律諮詢嘉義律師爭取公道!
2019-12-02剖腹產竟有紗布遺留腹中,誇張醫療疏失律師陪同和解成功!
2019-12-08- 免費法律諮詢人:洪小姐
- 案件類型:車禍、損害賠償、過失傷害
- 所在地:台中
- 諮詢律師:林俊賢律師
法律諮詢問題:
我上個月中行經路口時,被一輛未打方向燈且突然右轉的車輛撞上,當下我往前噴飛5公尺,全身多處骨折,有個好心的路人幫協助我進行報警,作完筆錄後,對方表示希望可以與我以30萬達成和解,並額外包個紅包給我,當時想說對方蠻有誠意,便和對方簽了和解書。不料,對方後來不斷拖延,不但超過了約定要給付和解金的日期,並持續聯絡不上,我想請問:
- 我該如何向對方追討和解金?
- 對方如此沒有誠意,我還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嗎?
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若調解成立,且雙方簽訂了和解書,對方卻拒不付款的狀況下,可以拿和解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向對方名下財產或是薪資進行強制扣款。
- 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需6個月內提起告訴。若車禍發生後並無提告或進行撤告,可以在車禍發生後的6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藉由刑事責任的逼迫讓對方出面處理和解事宜。
法律諮詢後結果:
林俊賢律師擁有10多年實務經驗,能夠給予當事人精確的策略方向,且會非常有耐心地解釋給當事人聽。洪小姐在諮詢過後也決定委任律師進行訴訟,將屬於自己的權益爭取回來!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民法第 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