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務員詐欺剛出獄又遭判刑!委任新竹律師上訴二審爭取緩刑
2022-05-25妨害名譽起訴率不高原因是不認罪嗎?一起進入妨害名譽流程
2022-05-31提告妨害名譽不起訴的時候我們還可採取什麼行動?當刑事案件由檢察官偵查結束之後,如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犯罪的事實,不符合被起訴的要件,將會給予妨礙名譽不起訴處分,後續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而面對案件不起訴的結果時,可於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的10天之內撰狀書狀提出「再議」,向原妨害名譽檢察官聲請重新審查我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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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費法律諮詢人:林先生
- 案件類型:妨害名譽、誹謗罪、不起訴、再議
- 所在地:台北
- 諮詢律師:陳軾霖律師
妨礙(害)名譽法律不起訴案例過程
我在【XX人大小事臉書公開社團】看到某篇貼文寫到:「某人的叔叔以前當XX村長的時候挪用公款,後來他的父親當上村長的時候也貪污A錢,現在某人要出來選村長,各位好鄰居要想清楚票該投給誰,投錯的話,你們納稅錢都會進他們家族的口袋囉~」
雖然上面沒有明確地說出姓名,但是XX村、家族成員當過村長的,現在也有家族成員要出來參選的也只有我們家啊!不是我亂捕風捉影,這篇文很明顯「某人」就是在說我,我知道長輩當年確實是因貪污而受到懲罰,但是他們的行為不代表我也會有貪污的可能,這根本是不當影射連結!我真的忍無可忍!
怎料提告之後,檢察官竟認定對方並未指名道姓,依照一般狀況,陌生人應無法聯想到此段言論是在指稱我,且長輩確實有貪污、對方是闡述事實為由,給予不起訴處分!
請問律師,我還有什麼管道可以處理我的案件嗎?妨害名譽不起訴處分書內容寫著『10日內向本署具狀敘述不服理由聲請再議』,我該如何聲請呢?
不服妨礙名譽不起訴,後續我該怎麼做?
當案件收到不起訴處分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會有10天的時間可以再向原審檢察官聲請再議,但需透過撰寫書狀的方式聲請,建議若收到不起訴處分結果時,盡早請專科律師協助評估再議空間,並撰寫再議狀向檢察官爭取案件發回續查或起訴。
妨害名譽不起訴,檢察官會撤銷嗎?
收到妨害名譽不起訴的通知後,僅代表妨害名譽檢察官不認為案件有到達犯罪以刑法予以懲罰的程度,不代表我方提告這件事不存在,所以檢察官不會撤銷我們的提告。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有10天的時間撰寫刑事再議聲請狀,並遞交地檢署給原審理檢察官再次自我審查,如果原檢察官認為再議聲請有理由,將會撤銷妨害名譽不起訴的處分,讓案件繼續進入審理程序。若依然認為無理由,則原審檢察官必需將再議聲請狀送交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由原檢察官的上級主管來審理。
但實務上,原檢察官幾乎都以再議無理由,讓上級檢察署再去審理,若要原檢察官推翻自己做出的不起訴處分,幾乎等同間接承認自己偵查時不用心、或是法律見解適用錯誤,因此檢察官自行撤銷不起訴處分的機率微乎其微。
遇到妨害名譽不起訴,都能聲請再議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257條規定:再議之聲請,原檢察官認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其處分,除前條情形外,應繼續偵查或起訴。原檢察官認聲請為無理由者,應即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
原則上再議的理由並沒有限制,除非有刑事訴訟法256條規定事由:「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10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253條、第253-1條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則不得聲請不起訴再議。
雖然聲請再議並不需要特殊理由,但仍建議交由專科刑事律師針對新事證、原檢察官有何適用法規不當或違反法院判決、事實有如何認定錯誤或針對原承辦檢察官辦案不力等方向,撰寫再議聲請狀!
因為再議本身會是偵查階段我們收到妨礙名譽不起訴處分後的唯一救濟方式,面對此種法律專業文書,建議請專業刑事律師撰寫、闡述完整主張才更有機會不被駁回,爭取我方權益。
妨害名譽法律諮詢後結果:
林先生與陳軾霖律師進行法律諮詢面談後,決定委請陳律師撰寫刑事再議聲請狀,請求撤回妨害名譽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妨害名譽、誹謗罪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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