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家暴傾向先生傷害孩子,無助母委任民事律師提離婚訴訟,爭取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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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2- 免費法律諮詢人:黃先生
- 案件類型:強制猥褻罪
- 所在地:高雄
- 諮詢律師:林倩芸律師
強制猥褻罪法律諮詢問題:
前陣子收到了法院的起訴書,內容寫到我因為涉犯強制猥褻罪目前已經起訴了,被害人是我的一個女生好朋友,之前我們都打鬧在一起,相處的時候會有一些肢體上的接觸,但起訴書中寫的內容大概是去年的事情,說我因為摸她胸部、臀部,所以她告訴學校老師,老師通報社會局介入處理,到現在已經進入到司法程序,但一直以來我們相處都很正常,我也沒有刻意要觸碰她胸部還有臀部,可能是打鬧過程不小心碰到我沒注意,且她並沒有向我表示出什麼異狀,前幾天我們還用LINE在對話聊天,我想做法律諮詢:
- 如果真的有讓她不舒服我願意道歉,只是我真的會被判有罪嗎?
- 法律我真的不了解,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好?
刑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是否成立強制猥褻罪必須看被害人、其他證人說法及整個案件狀況,釐清是否真的像被害人所說的有觸摸她胸部、臀部等行為,屆時到法院開庭可以請法官傳她出庭,表示如果真的確實有這個行為黃先生願意向她道歉,詢問她是否願意和黃先生和解,爭取法官輕判。
- 目前只收到起訴書,手邊並無其他證據,無法全盤了解案件狀況,建議委任專業高雄律師處理,先到法院閱卷,知悉其他證據及證人筆錄說法,再來商議本案訴訟策略及方向為妥。
強制猥褻罪法律諮詢後結果:
黃先生免費法律諮詢林倩芸律師後,發現自己對於訴訟中的流程及法庭上該如何應對都不太了解,決定委任林倩芸律師替他在之後的刑事訴訟中進行答辯,爭取無罪或是緩刑處分。
強制猥褻罪涉犯法條:
依刑法第224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