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敬如賓,妻欲離婚卻備受刁難,委任民事訴訟律師出面 訴請離婚!
2019-03-26未婚夫腦補妻外遇,發函解除婚約求償200萬,委任民事律師調解
2019-03-30- 免費法律諮詢人:賴小姐、吳先生
- 案件類型:竊盜罪
- 所在地:高雄
- 諮詢律師:陳韋誠律師
竊盜案法律諮詢問題:
昨天晚上突然警方帶著搜索票到家裡來,把先生就這樣抓走了,說先生趁公司下班後進去偷拿抽屜的錢,抓走後也沒有馬上做筆錄,一直拖一直拖,拖到今天中午,才剛開始,還跟我說做完筆錄要直接移送地檢署,中間已經移送過兩個地方,先生之前也有過竊盜前科,經服刑完好幾年了,當時的案件檢察官要先生認了很多莫須有的罪名,我擔心這次又會舊態重演,我趕緊打給你們,想諮詢律師:
- 這麼緊急,我可以幫先生請律師來陪同先生偵訊嗎?
- 先生之前前科的問題,會不會影響這次的案件,刑度變重,如果又要認莫須有的罪名,應該怎麼辦?
刑事訴訟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緊急案件必須配合律師的時間,盡力安排所內有時間的律師,先盡快處理,而賴小姐是吳先生的配偶,在法律上有權替簽先生簽委任狀,委任律師幫先生處理案件狀況。
- 竊盜前科的部分確實可能影響,甚至檢察官可能認為因再犯同一犯罪行為,要求羈押被告,刑度的部分也可能被加重起訴、判刑,本案建議一定要盡力做主張和辯駁,爭取最大利益。
竊盜罪法律諮詢後結果:
無助的賴小姐向陳韋誠律師電話緊急諮詢過後,相信陳律師的專業以及豐富的經驗,決定全權委託刑事訴訟陳律師處理先生的案件,陪同偵訊。
竊盜罪涉犯法條:
依刑法第47條規定: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98條第2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依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