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惹禍,被打竟遭告殺人未遂!聘刑事訴訟律師主張正當防衛
2019-04-03撼動!製造二級毒品大麻遭拘捕,刑事律師緊急陪偵奮力爭取,成功交保!
2019-04-07- 免費法律諮詢人:阿嘉
- 案件類型:車禍
- 所在地:台中大里
- 諮詢律師:陳宏毅律師
車禍法律諮詢問題:
上個月開車在高速公路時因失控撞上護欄再擦撞旁車,我與對方2人下車後站在道路上查看不過短短10秒的時間,隨即遭後方來車高速撞上,釀成1死2傷的慘況,警察局的車禍初判表及鑑定報告顯示我是肇事主因須負全責。第一次調解時死者家屬直接向我求償 車禍賠償金 1000萬元,當下我愣住覺得不合理,因為不是我開車撞上他們的啊!我想請問專業律師:
- 我對鑑定報告的結果不服,到底是怎麼鑑定的,還有其他救濟管道嗎?
- 他們都說我應負過失致死責任,但人真的不是我撞死的,我該怎麼辦?
刑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收到地區性初步鑑定報告後,若不符鑑定報告結果,30日內得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重新釐清責任歸屬。
- 您因車輛失控導致與他車相撞已是不可爭執的,但人員傷亡與您車輛失控之間是否為「因果關係」才是應該要評斷的地方,可以針對後方來車是否超速或有無保持安全距離這部分來細究。
- 本案有人死亡,因此在刑事判決上將較為嚴格,建議盡量達成圓滿和解,否則將有被判刑坐牢的風險。
車禍法律諮詢後結果:
阿嘉向陳宏毅律師諮詢過後,相信陳律師的專業,決定委任陳律師先為他聲請覆議,並全權調解及刑事辯護。
車禍涉犯法條: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刑法第276條規定: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