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通姦遭先生提告,原諒撤告後卻又收到被告開庭通知?委任律師陪同出庭
2018-12-18憂家暴傾向先生傷害孩子,無助母委任民事律師提離婚訴訟,爭取監護權
2018-12-20- 免費法律諮詢人:賴先生
- 案件類型:侵占、偽造文書、詐欺
- 所在地:台中
- 諮詢律師:許文鐘律師
偽造文書法律諮詢問題:
我之前因為一些事有入監服刑一陣子,在監的時候,太太跟我說要申報所得,所以我寫了報告書,把身分證等等的證件拿出去給太太,出獄沒多久,太太開始跟我在鬧離婚,談離婚時我才發現,當初太太拿走我的證件,不是去申報所得,而是把我名下的車子、手機門號等等東西,轉到她自己名下,我是業務的工作,手機裡面客戶的資料就是我全部的家當,還有存摺裡的錢、印章、家裡鑰匙什麼的,全部被她拿走。
我和太太有一個三歲的孩子,我出獄回到家才發現,太太把孩子丟給母親照顧,現在也不願意照顧女兒,孩子的開銷支出都我在負擔,我想跟律師免費諮詢:
- 太太做的這些行為,我可以提告哪些罪名?
- 我工作比較忙,提告之後我會要出庭嗎?
- 太太對孩子不聞不問,我可以要求她給小孩的扶養費嗎?
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本案針對對造所做的行為,可能成立刑事侵占、偽造文書、詐欺罪等罪名。
- 原則上可能需要出庭第一次,之後都由律師出庭就可以了。
- 可以的,孩子是兩人共同所生,因此不論 監護權在哪一方,另一方都必須支付扶養費給主要照顧方,讓主要照顧方能有足夠的經濟安心照養孩子。
偽造文書法律諮詢後結果:
賴先生向許文鐘律師諮詢過後,相信許律師的專業,決定全權委託許律師提起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處理整個案件。
偽造文書定義、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210條規定: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335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法第1055條規定: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